退役軍人事務部今天(9月26日)表示,為進一步加強烈士紀念設施規範化管理,統一烈士紀念設施形象識別,在全國範圍內啓用統一的烈士紀念設施保護標誌及標識牌。
△烈士紀念設施保護標誌
△烈士紀念設施標識牌圖例(金屬工藝)
△烈士紀念設施標識牌圖例(石材工藝)
烈士紀念設施保護標誌整體為紀念碑造型,主體為金色,包括紅星、“永垂不朽”題詞、紀念碑和階梯等元素。保護標誌是全國各級烈士紀念設施的特定形象標識,是各級烈士紀念設施保護管理單位依法履行建設修繕管理維護烈士紀念設施職責的專用標識;烈士紀念設施標識牌銘刻保護標誌和烈士紀念設施名稱、保護級別、批准設立單位等內容,用於標示烈士紀念設施基本信息。
同時,為維護烈士紀念設施保護標誌莊嚴肅穆形象,規範烈士紀念設施保護標誌的使用,退役軍人事務部同步印發《烈士紀念設施保護標誌使用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重點明確了烈士紀念設施保護標誌的製作主體、使用場景、管護要求等。
《辦法》規定,烈士紀念設施保護標誌應當用於各級烈士紀念設施主體建築區域及各級烈士紀念設施保護管理單位辦公場所;可以用於烈士紀念設施宣傳標牌、宣傳單、畫冊、書籍、記錄本、獎章、證書等印刷品及宣傳品,有關烈士紀念設施宣傳保護的專題網站、微博、微信公眾號等網絡平台以及與英烈褒揚工作有關的各類公益活動等;不得用於商標、商業廣告、商業活動以及其他營利性活動;不得用於非烈士紀念設施建築物、辦公場所,以及其他有損於烈士紀念設施保護標誌莊重、嚴肅形象的場合、物品。
《辦法》明確,烈士紀念設施保護標誌及標識牌技術規範由退役軍人事務部制定;省級人民政府退役軍人工作主管部門根據技術規範統一製作本行政區域內烈士紀念設施保護標誌及標識牌;各級烈士紀念設施保護管理單位負責烈士紀念設施保護標誌及標識牌的懸掛、使用和服務管理等具體工作。
《辦法》強調,一切組織和公民應當正確使用烈士紀念設施保護標誌及標識牌,尊崇、銘記英烈為國家、民族和人民作出的犧牲和貢獻。任何組織和個人未經批准不得製作、買賣、使用烈士紀念設施保護標誌及標識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