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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今日頭條”告上法庭 律師詳解“今日油條”是否侵權

由 勞新忠 發佈於 綜合

有了今日頭條,還能不能有“今日油條”“今日麪條”?最近,這個問題引起網友圍觀。一家位於河南的今日油條公司,設計了與今日頭條LOGO及其APP界面高度相似的店面,還有與今日頭條“你關心的才是頭條”相似的標語:“關心你的才是好油條”,生意看起來還不錯。

然而,近日廣州知識產權法院開庭公告顯示,今日頭條所屬的北京字節跳動科技有限公司將“今日油條”告上法庭。

“今日油條”是否構成侵權?怎麼才算商標侵權?“今日油條”一旦被判定侵權,將面臨什麼懲罰?請看律師詳解。

“今日頭條”商標能否跨類保護

據企查查數據顯示,今日油條餐飲管理有限公司成立於今年5月13日,註冊資本100萬元。除掛出的“今日油條”招牌外,在食品、餐飲住宿、方便食品等類目,今日油條公司申請了今日麪條、餅多多、快手抓餅、明日油條等16個商標。不過,上述商標申請均處於“等待實質審查”狀態,目前並沒有註冊成功。

我國商標法規定,未經商標註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屬於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

記者注意到,字節跳動公司雖然也在國際分類“第43類”註冊了“今日頭條”商標,但細分項目是“日間託兒所(看孩子);動物寄養;毛毯出租”。在“飯店、茶館、咖啡館”等細分項目上註冊的“今日頭條”商標,目前在“夏榮(上海)餐飲管理有限公司”名下,已通過初審。因此,“今日頭條”實際上並不擁有餐館類別的商標在先權,信息技術類的“今日頭條”商標能否跨類保護到餐飲類別,將成為關鍵。

萬慧達知識產權合夥人黃暉認為,現在是注意力經濟時代,這家今日油條公司還去申請快手抓餅、餅多多,其實都是想走近路、搭便車,不應當被鼓勵。“這明顯是利用別人的市場聲譽搭便車。”黃暉認為,“今日頭條”這四個字本身的顯著性比較弱,因為“今日”“頭條”是新聞媒體的日常用語,但結合特殊的圖文表現形式,按照我國保護馳名商標的司法解釋,今日頭條仍然有可能得到馳名商標的跨類保護。

北京市煒衡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知識產權部主任吳新華也表示,“今日頭條”本身是一個顯著性比較弱的文字組合,但是經過字節跳動公司這幾年的廣泛使用和宣傳,已經具有了較高知名度,為相關公眾所熟知,但是否能作為馳名商標予以保護,還要看廣州知識產權法院的審理。

商標侵權主要識別元素

“今日油條”式的跨界模仿並不稀奇。圍繞知名企業,經常上演“商標模仿秀”。那麼,在司法實踐中,商標侵權如何認定?只要名字接近,就是侵權嗎?

記者注意到,有個現成案例與“今日油條”非常接近,可藉以説明。

知名電商平台拼多多被不少人調侃為“拼夕夕”。2017年11月,上海實踏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註冊了“拼西西”商標,並開辦了“拼西西”網站、“拼西西商城”微信公眾號以及“拼西西”手機軟件。在“拼西西商城”上,同樣設置了限時秒殺、品質水果、半天到貨、拼出愛心、9塊9特賣等欄目,甚至還模仿拼多多的廣告語:“一億人都在拼的購物APP”。

2018年,拼多多所屬上海尋夢技術有限公司以侵害商標權、不正當競爭為由,將上海實踏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訴至法院。

法院一審判決書中明確表示,兩個商標的中心部分都是中文“拼”。以相關公眾的一般注意力觀察兩者商標,整體結構相似,並且相關公眾在識別兩者時更容易以中文“拼”作為呼叫關鍵詞。另外,拼多多商標的知名度較高,顯著性較強。當相關公眾在隔離狀態下面對被訴標識時,容易對服務來源產生誤認,因此,法院判定兩個商標構成近似商標,實踏公司使用被訴標識侵害了尋夢公司享有的商標專用權。

從法院判決可以看出,構成商標侵權的關鍵,在於主要識別元素是否會造成誤認。

“具體到本案中,今日頭條方塊紅字的設計是其獨有的標識,且知名度較高,今日油條模仿使用攀附企圖明顯。”黃暉分析説,“法院在認定馳名商標時,應該會結合具體圖案來認定。”

換句話説,“今日油條”也好,“今日麪條”也罷,已經有對“今日頭條”的搭便車嫌疑,至於像“今日油條”這樣在商標中通過紅框斜紅底反白的形式突出“油條”兩字,高度模仿今日頭條的商標和宣傳口號,製造聯想的用意十分明顯,就很有可能會侵害字節跳動享有的商標專用權。

“我國商標法規定申請商標註冊不得損害他人現有的在先權利,也不得以不正當手段搶先註冊他人已經使用並有一定影響的商標。此外,對於他人已經註冊的馳名商標,商標法在一定條件下給予跨類保護。”吳新華説,“字節跳動可以對今日油條的商標在初審公告期內依法提出異議。如果是已經註冊的商標,則可以提出無效宣告申請。”

“傍大牌”最高可罰500萬元

對自己的商標註冊“傍大牌”行為,今日油條公司負責人解釋稱:“天天刷今日頭條APP,是忠實用户,‘傍大牌’只是覺得好玩而已。”該公司還發布“公開信”,稱要以頭條為榜樣,做老百姓喜愛的早餐品牌。

“如果報道屬實,今日油條公司負責人的話恰恰説明他的主觀故意,在案件事實認定上將對該企業不利。”吳新華認為。

按照商標法規定,侵權人通常需承擔停止侵權的責任,明知或應知是侵權的行為人還要承擔賠償的責任。情節嚴重的,還要承擔刑事責任。

近幾年,我國對包括商標在內的知識產權保護力度不斷加大。2019年4月,全國人大常委會修改了商標法,加大對侵犯商標專用權行為的懲罰力度,修改條款將惡意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賠償額由1倍以上3倍以下提高到1倍以上5倍以下,並將法定賠償額上限從300萬元提高到500萬元,修改條款已於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

“經營者必須增強知識產權意識,尊重他人在先商標權益,‘傍大牌’一時爽,算後賬淚兩行,惡意侵害他人註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將受到法律嚴懲。”吳新華提醒,“另外,《反不正當競爭法》規定,禁止擅自使用與他人有一定影響的商品名稱、包裝、裝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標識。今日油條公司在店面招牌上使用的字體圖案跟今日頭條商標非常近似,也涉嫌違反《反不正當競爭法》。”(經濟日報記者 佘穎)

來源: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