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轉自【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我很後悔,希望後來人不要重蹈我的覆轍。”2021年11月24日,浙江鳳起花鳥城管理有限公司財務人員餘玲芬在法庭上懺悔道。當日,杭州市上城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餘玲芬犯挪用公款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餘玲芬認罪認罰,不上訴。
2007年,餘玲芬大專畢業,為了能賺到更多的錢,她來到杭州尋找工作機會。2011年,餘玲芬進入某娛樂公司,負責財務工作,這段經歷影響了她的人生。
“到這裏來玩的人都很物質,常常一擲千金,身處這樣的環境,我也開始變得不切實際。”在被留置期間,餘玲芬向辦案人員談及其蜕變的心路歷程,“剛開始我是租超出自己經濟能力的房子、買各式各樣的高檔用品進行自我包裝,後來竟迷上了豪車。”為了買下豪車,餘玲芬去借了高利貸,“我每個月要付2萬餘元的利息,還有1萬餘元的車貸要還。”表面上光鮮亮麗的餘玲芬很快負債累累,但她仍想維持“白富美”的人設,不願降低消費標準。
2019年1月,餘玲芬入職國有企業浙江鳳起花鳥城管理有限公司。彼時她欠下的高利貸有幾十萬元,為此她不得不以貸養貸,借債還錢,而作為一名出納,其月薪不過幾千元。
在催債公司的密集“逼迫”下,餘玲芬想到了自己經手管理的公款,在入職該公司後不到一個月,她就利用擔任出納兼會計的工作便利,將一筆數額不大的公款劃入自己賬户,解了一時催債之急。
第一次挪用公款後,餘玲芬膽戰心驚了一陣子,“知道自己沒被發現,我的膽子也大了起來,很快就有了第二次、第三次……”此後,餘玲芬挪用公款的頻率越來越高、金額越來越大,在被催債時,她便用公款還債;公司查賬時,她又借債來填補窟窿。“鳳起花鳥城雖然有年度審計制度,但卻安排餘玲芬具體對接審計,這給了她操作空間,導致公款虧空未能及時發現。”辦案人員説。
為了歸還公款,餘玲芬又想到挪用更多的公款去投資,掙大錢、掙快錢,這導致她的犯罪金額越來越大,給單位造成的損失也越來越大。2019年6月,餘玲芬挪用上百萬元公款,購買了杭州郊區一處商住公寓,希望房產升值後出售能賺取差價或者等拆遷補貼,結果房價沒怎麼漲,拆遷更是無從談起。2019年底,餘玲芬又挪用公款200餘萬元,與朋友合夥開辦了一家婚紗公司,然而公司的生意一直沒有起色。
“不是單位查賬,就是他人追債,我一直承受着巨大的心理壓力。”餘玲芬痛哭流涕道。
2021年2月4日晚,備受煎熬的餘玲芬孤身一人來到江邊,準備以自殺來逃避問題,但寒冷的江風使她冷靜下來。第二天,餘玲芬向有關部門自首,“這是我人生這麼多次選擇中最正確的一次。”
2021年3月3日,餘玲芬被杭州市上城區監委立案調查並採取留置措施。然而,案件調查並不順利。一方面,餘玲芬多年來形成了錯誤的人生觀價值觀,案發後她雖有悔罪表示,但並未從思想深處找到問題根源,仍有僥倖心理;另一方面,她挪用公款次數多、頻率高、時間跨度長,連自己都無法説清每筆事實。面對這樣的情形,辦案人員耐心細緻地對餘玲芬進行教育挽救,同時在海量的資金往來流水中查找蛛絲馬跡,廣泛開展外圍取證,還原每一筆款項路徑,讓案件事實水落石出。
經查,餘玲芬在國企擔任出納期間,挪用公款共計143筆901萬餘元,主要用於歸還個人債務、購房投資及開辦公司,歸案前尚有449萬餘元未能還清。
餘玲芬案發後,上城區監委專門向涉案單位發出《監察建議書》,督促對方做實以案促改,精準排查財務審核、項目監管、人員管理等方面的廉政風險,嚴把進人關,健全印章管理、財務管理等制度,通過以案釋紀、以案説法開展警示教育,實現查辦一案、警醒一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