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進個體工商户發展條例》11月1日施行

《促進個體工商户發展條例》11月1日施行

《促進個體工商户發展條例》11月1日起施行。《條例》共39條,總體可以分為4個部分:

一、明確個體工商户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中的地位和促進個體工商户發展的基本原則。一是堅持黨對促進個體工商户發展工作的領導,充分發揮黨組織在個體工商户發展中的引領作用和黨員先鋒模範作用。二是明確個體經濟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的基本定位,以及國家鼓勵、支持、引導個體工商户健康發展的基本原則。三是明確國家對個體工商户實行市場平等准入、公平待遇的原則。四是強調個體工商户的財產權、經營自主權等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

二、完善促進個體工商户發展的工作機制和工作任務。一是從國務院、各部門、各級地方人民政府三方面,分別明確了促進個體工商户發展的職責任務。二是將國務院促進個體工商户發展工作協調機制上升到法規層面,有利於統籌推進各項工作。三是明確了國務院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促進個體工商户發展工作的宏觀指導、綜合協調和監督檢查。四是規定了國家通過定期開展抽樣調查、監測統計和活躍度分析,加強對個體工商户發展狀況的監測分析,準確掌握個體工商户發展總體情況。

三、規定促進個體工商户發展各方面的政策措施。分別從登記註冊服務、年度報告服務、各類信息服務、精準幫扶、經營場所供給,以及資金、財税、金融、社保、創業就業、社區便民、數字化發展、知識產權保護、紓困幫扶等多個方面,逐項進行了規定,為個體工商户發展提供全方位支持。在個體工商户變更經營者、分型分類培育、困難救助等方面有所創新。這是將“放管服”改革的成果制度化、規範化,是對近年來促進個體工商户發展各項政策措施的歸納、總結和提升。

四、加大個體工商户合法權益的保護力度。一是要求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在制定相關政策措施時,不得對個體工商户進行歧視。二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對個體工商户進行收費、攤派;不得誘導、強迫勞動者登記註冊為個體工商户。三是機關、企業事業單位不得以各種形式拖欠個體工商户賬款。四是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不得將個體工商户數量增長率、年度報告率等作為績效考核評價指標。五是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的工作人員在促進個體工商户發展工作中不作為、亂作為,損害個體工商户合法權益,造成嚴重後果的,依法依規處理。

(來源:央視新聞)

【來源:武漢發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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