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區政府對科興疫苗的審批程序嚴謹全面

新華社香港2月19日電 近日有傳媒質疑科興控股(香港)有限公司研發生產的新冠疫苗獲准在香港緊急使用,是香港特區政府降低了審批標準。香港特區政府18日深夜對此回應表示,有關報道與事實不符,相關審批程序嚴謹、全面。

特區政府發言人説,科興公司於1月25日根據《預防及控制疾病(使用疫苗)規例》(第599K章),向特區政府食物及衞生局局長就認可其克爾來福新型冠狀病毒滅活疫苗(Vero細胞)作緊急使用提交申請,並陸續提交支持的文件及資料。香港新冠疫苗顧問專家委員會分別於2月10日及16日就有關申請舉行了兩次會議,並就向食物及衞生局局長提交認可科興疫苗的建議達成一致,認為科興疫苗預防新冠肺炎的效益大於風險。

顧問專家委員會審視資料數據及特區政府審批許可的程序嚴謹、全面,並符合所有規例下的相關要求,與審批上一種獲准在香港緊急使用的新冠疫苗——復必泰疫苗(復星醫藥/德國藥廠拜恩泰科的新冠疫苗)的程序並無二致。

發言人介紹,科興公司向特區政府衞生署提交了其向世界衞生組織及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提供的包括第一及第二期的臨牀測試資料、於巴西進行的第三期臨牀測試的資料,以及於土耳其及印尼進行的第三期臨牀測試資料文件。相關的數據經顧問專家委員會12位專家檢視及評核,委員會的專家都在各自學術範疇有同行參與評審,並且委員會參照世衞組織指引的相關要求作仔細、客觀和全面的評估,有關過程並不遜於學術期刊文章的同行評審,對有關資料的審核過程也不會因為資料尚未於醫學期刊刊登而有所不同。

發言人指出,根據規例,食物及衞生局局長可在以下前提下認可疫苗:香港以外的藥劑製品規管機構已批准該疫苗施用在人體上,包括作緊急使用;或者該疫苗列入世衞組織的緊急使用清單,或列載於世衞所公佈的資格預審疫苗清單。換言之,在規例框架下,世衞組織審批並非香港認可疫苗作緊急使用的必要條件。

發言人表示,特區政府會確保新冠疫苗符合安全、效能和質量要求,才會安排市民進行接種。政府的工作會繼續以公開透明為原則,讓公眾掌握有關疫苗的資訊。

來源:新華社

版權聲明:本文源自 網絡, 於,由 楠木軒 整理發佈,共 857 字。

轉載請註明: 香港特區政府對科興疫苗的審批程序嚴謹全面 - 楠木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