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政策法規司負責人答記者問時表示,目前,已附條件批准我國2個新冠病毒疫苗上市,應急批准5條技術路線共16個疫苗品種開展臨牀試驗,其中6個疫苗品種已開展III期臨牀試驗。
圖為2021年1月6日在北京科興中維公司車間拍攝的新冠肺炎疫苗。(資料圖片)
2月19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和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聯合發佈15件落實食品藥品安全“四個最嚴”要求專項行動典型案例。就“四個最嚴”專項行動相關問題,最高人民檢察院第四檢察廳、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執法稽查局、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政策法規司負責人回答了記者提問。
針對新冠疫情防控期間,三部門採取了哪些應對舉措?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政策法規司負責人在回答時表示,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組織開展疫情防控用藥用械集中整治,積極推動新冠病毒疫苗研發上市,做好新冠肺炎治療藥物和醫用防護醫療器械應急審批,主動對接相關生產企業,完成註冊檢驗、審查,為新冠病毒疫苗大規模生產做好準備。並嚴把質量關,加強風險管理,派督導組赴重點省份就醫療物資質量專項督導。
據其介紹,目前,共應急批准22個藥物開展新冠肺炎及其相關適應症的治療、預防臨牀試驗;附條件批准2個藥品上市;應急批准新冠病毒檢測試劑54個,日產能達到2401.8萬人份。各地應急批准醫用防護服註冊證420張、醫用防護口罩註冊證307張。已附條件批准我國2個新冠病毒疫苗上市,應急批准5條技術路線共16個疫苗品種開展臨牀試驗,其中6個疫苗品種已開展III期臨牀試驗。
(中新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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