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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電台編導蔡玉玲2項虛假陳述罪名成立 被罰6000港元

由 申屠仲舒 發佈於 綜合

  22日,香港西九龍裁判法院裁定,香港電台編導蔡玉玲被控兩項作出虛假陳述罪名成立,被處罰款6000港元。

  2020年7月,香港電台編導蔡玉玲在製作有關2019年修例風波期間“721元朗事”的調查報道時,通過“車牌查冊”,即查閲汽車登記記錄,取得多位在事發前後在現場的汽車車主信息,並對他們進行採訪。

  22日,法官表示,被告利用資料查找車主身份進行採訪和報道,但這並不是她在網上申請“車牌查冊”時填報的用途。被告申請時肯定清楚知道是為了採訪和報道而申請,並不屬於運輸署提供的申請用途選項。因此,認定被告人“明知”而作出虛假陳述,裁定其罪名成立。(總枱記者 金東 周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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