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所得税彙算清繳正在如火如荼地進行中,中國税務報新媒體也收到了網友關於工會經費税前扣除的相關諮詢。工會經費扣除比例是多少?相關優惠政策您瞭解嗎? 根據《關於支持民營企業加快改革發展與轉型升級的實施意見》(發改體改〔2020〕1566號)規定, 對小微企業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的工會經費,實行全額返還支持政策。 小微企業是指符合《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小微企業”標準的企業。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税法實施條例》規定,企業撥繳的工會經費,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的部分,准予扣除。
1.根據《國家税務總局關於工會經費企業所得税税前扣除憑據問題的公告》(國家税務總局公告2010年第24號)規定,自2010年7月1日起,企業撥繳的職工工會經費,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的部分,憑工會組織開具的《工會經費收入專用收據》在企業所得税税前扣除。
2.根據《國家税務總局關於税務機關代收工會經費企業所得税税前扣除憑據問題的公告》(國家税務總局公告2011年30號)規定,自2010年1月1日起,在委託税務機關代收工會經費的地區,企業撥繳的工會經費, 也可憑合法、有效的工會經費代收憑據依法在税前扣除。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税法》及實施條例規定,從企業、事業單位、國家機關、社會組織提留的福利費或者 工會經費中支付給個人的生活補助費,免徵個人所得税。 《國家税務總局關於生活補助費範圍確定問題的通知》(國税發〔1998〕155號),第一條規定,生活補助費,是指由於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給納税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難,其任職單位按國家規定從提留的福利費或者工會經費中向其支付的臨時性生活困難補助。 第二條規定,下列收入不屬於免税的福利費範圍,應當併入納税人的工資、薪金收入計徵個人所得税:1.從超出國家規定的比例或基數計提的福利費、工會經費中支付給個人的各種補貼、補助;2.從福利費和工會經費中支付給單位職工的人人有份的補貼、補助。 轉自:天津税務微信公眾平台
【來源:天津河東税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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