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以來,每年4月1日12時至6月30日12時,黃河流域統一實施禁漁期制度。黃河沿線省份落實禁漁期相關規定,農業農村部組織沿黃省份開展禁漁期聯合交叉執法,流域性協作機制初步建立。接下來,相關部門還將開展實地調研,進一步完善黃河流域禁漁期制度。
春光明媚,河南省三門峽市澠池縣黃河小浪底庫區,只見魚羣穿梭,蒼鷺翩飛,曾經繁忙的捕魚船不見蹤影。近年來,澠池縣嚴格實施黃河禁捕工作、守護母親河,這也是黃河流域實行禁漁期制度的一個縮影。
4月1日,黃河流域禁漁期制度進入第四個年頭。如今,該制度實施情況如何?禁漁執法工作怎麼開展?當前黃河禁漁工作又面臨怎樣的形勢?
每年4月黃河實施禁漁,相關省份可據實際情況擴大範圍或延長時間
2018年4月1日,農業農村部和河南省政府在黃河小浪底水庫舉行黃河禁漁期制度暨漁政聯合執法啓動活動,同時開展了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活動和禁漁巡航專項行動。這標誌着黃河禁漁期制度正式啓動實施,這也是黃河首次實施流域性統一禁漁。
據統計,黃河流域9個省份印發的各類宣傳材料年均達到25萬份以上。如今,許多地方非法捕撈行為日漸減少,“不敢捕、不能捕、不想捕”的良好氛圍已逐漸形成。
據介紹,為養護黃河水生生物資源、保護生物多樣性,原農業部於2018年2月印發《農業部關於實行黃河禁漁期制度的通告》,對黃河流域實施統一的禁漁期制度。其中規定,每年4月1日12時至6月30日12時,黃河干流、13條主要支流的幹流河段和3個主要湖泊作為禁漁範圍,禁止所有捕撈作業類型,同時允許各省份根據本地實際情況適當擴大禁漁區範圍,延長禁漁期時間。例如,內蒙古將天然水域魚類產卵場和洄游河道劃為常年禁漁區,將黃河干流和主要支流禁漁期延長1個月;寧夏印發通知,要求從4月1日12時起至7月31日12時,黃河寧夏段397公里河段及入河溝、渠口等附屬水域實行禁漁期制度。
“得益於禁漁期制度等生態保護措施,黃河流域生態環境逐漸恢復,引來不少水鳥。黃河澠池坡頭至南村段沿岸,這兩年有成羣的國家二級保護動物蒼鷺棲息。”河南黃河濕地國家級自然保護區澠池管理站負責人茹雲鋒説。
組織沿黃省份開展禁漁期聯合交叉執法,流域性協作機制初步建立
據農業農村部漁業漁政管理局有關負責人介紹,實施黃河禁漁期制度以來,農業農村部每年都會將黃河禁漁執法作為“中國漁政亮劍”的重點執法工作予以安排部署,組織沿黃9省份聯合開展黃河禁漁期執法行動。特別是近年來,農業農村部會在每年5月底至6月上中旬抽調各省份精幹漁政執法力量組成9個執法工作組,採用省際聯合交叉、夜間巡查、交流指導相結合的方式,在黃河全流域組織開展省際漁政同步聯合交叉執法專項行動,加強執法監管,嚴厲打擊流動性違法行為。
“沿黃9省份堅持問題導向,流域性協作機制初步建立,工作銜接配合進一步加強,取得較好成效。”農業農村部漁業漁政管理局有關負責人説。如今,山西、陝西、四川、甘肅等省份部分地區漁業漁政部門推動建立部門聯合協調機制,形成政府牽頭、部門聯動、社會參與齊抓共管黃河禁漁的工作局面;內蒙古與寧夏、四川與青海、青海與甘肅、陝西與山西漁業漁政部門在黃河省際交界、共管水域開展聯合執法檢查,力爭實現黃河禁漁執法“不留死角”。
據介紹,農業農村部已於2019年底開通中國漁政執法舉報受理電話及平台,通過電話、微信等渠道受理羣眾對違法行為的舉報,及時向地方轉交、督辦違法案件線索,接受羣眾監督。
黃河禁漁期制度總體執行情況良好,相關工作將進一步完善加強
農業農村部漁業漁政管理局有關負責人説,2018年以來,農業農村部組織開展“中國漁政亮劍”專項執法行動,對違法行為形成了強有力的震懾作用。2020年長江禁漁工作啓動以來,農業農村部牽頭成立長江禁捕工作專班,在長江全面禁漁執法監管、漁民退捕安置保障、漁業資源評估與修復等方面積累了一些成功經驗,為未來推進實施黃河更大範圍的禁漁提供了借鑑。
農業農村部漁業漁政管理局有關負責人也表示,目前黃河禁漁期制度總體執行情況良好,當前黃河流域要不要全面禁漁、如何實施禁漁,還有待進一步深入調研。以執法工作為例,本輪機構改革後黃河流域部分地區漁政執法機制尚未完全理順,存在專業漁政執法人員不足、漁政執法力量薄弱等情況。同時,黃河流域省份漁政執法基礎條件較差,巡查覆蓋工作滯後,缺乏相關的取證設備、通信工具等。
據中國水產科學研究院有關漁業專家介紹,在內陸水域,過度捕撈會造成漁業資源的衰退,此外,水域污染等因素也會對水生生物資源造成不利影響。
農業農村部漁業漁政管理局有關負責人説,下一步將繼續開展黃河專項執法行動,嚴格執行黃河禁漁期制度;加強黃河禁漁和水生生物保護宣傳,提高漁民資源保護意識;開展黃河禁漁期情況調研,對黃河流域漁業資源狀況、執法隊伍建設情況進行摸底調查。此外,還將積極開展實地調研,聽取當地漁業部門和漁民的意見,研究提出完善黃河流域禁漁期制度的意見與建議。(記者 常 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