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當《開端》裏的這一幕出現在現實生活中,法院判了!
要説過年期間最火的電視劇,
那肯定非《開端》莫屬。
電視劇中,
男女主角在一輛公交車上循環經歷爆炸,
又不斷“死而復生”。
小編看得也是心潮澎湃!
在其中的兩次循環,
主角因想阻止爆炸,
於是想方設法要求司機停車,
並實施了搶奪方向盤行為!
那麼,在現實生活中,
搶奪公交車方向盤會有什麼法律後果呢?
近日,建德法院就公開宣判了一起搶奪公交車方向盤案件。
案情簡介
2021年10月18日12時許,被告人傅某搭乘公交車回家。當日12時40分左右,司機李某以為車裏無人下車,便未在傅某下車站點停靠。眼見車輛過站,傅某立即衝進駕駛室要求司機停車並辱罵司機。但因按照規定該處不能停車,傅某繼而與李某發生拉扯。在車輛正常行駛過程中,傅某突然搶控公交車方向盤致車輛偏離正常行駛軌道,被司機阻擋後,傅某再次拉扯司機衣服阻撓其正常駕駛。司機李某緊急停車並報警,所幸未造成人員傷亡和重大損失。
法院認為,被告人傅某搶控行駛中的公交車方向盤,並辱罵、拉扯駕駛員,干擾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駛,危及公共安全,其行為已構成妨害安全駕駛罪。被告人傅某主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認罪認罰,可從寬處罰。
法院判決被告人傅某犯妨害安全駕駛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000元。
法官説法
在現實生活中,單純辱罵司機等干擾公共汽車上的秩序的行為將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之規定被處以行政處罰。
若動手毆打司機,在被制止後立即停止的,造成公共交通工具非正常行駛和人身、財產安全危險性較低的行為,以妨害安全駕駛罪定罪處罰。
如果在運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乘客明知自己搶奪方向盤、毆打司機等行為可能造成車毀人亡等嚴重後果還惡意為之的,不僅構成妨害安全駕駛罪,還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此時將依法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這一重罪論處。
本案中,傅某因過站未停車,在公交車行進過程中行至駕駛室辱罵駕駛員,在明知會妨礙公交車駕駛的情況下仍拉扯公交車方向盤致使車輛偏移正常行駛軌跡,具有發生人身、財產損害的現實危險性。被乘客制止後,傅某停止了擾亂行為,未造成人身和財產損害,構成妨害安全駕駛罪。
因此,乘客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時,應當文明乘車、理性溝通、彼此尊重,切勿因一時衝動觸碰法律底線。同時,也鼓勵同行乘客若碰到此類情形,在保障自身安全的基礎上,及時挺身制止,共同營造積極和諧的社會環境。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放火罪】【決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險物質罪】【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二【妨害安全駕駛罪】對行駛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駕駛人員使用暴力或者搶控駕駛操縱裝置,干擾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駛,危及公共安全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必須依法嚴懲↓↓
(杭州交通918記者:小凱/ 通訊員:建法)
【來源:青瞳視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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