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賣騎手張某在凌晨訂單少的時間段,一人分飾三角,分別扮演下單買家、接單商户以及送單騎手,利用外賣平台漏洞惡意刷單百餘次,騙取外賣平台配送費近9萬元。日前,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法院以詐騙罪判處張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罰金2萬元。
張某做外賣騎手多年,一次他無意中發現如果自行扮演騎手、顧客、商家,然後自己下單、接單、搶單,就可以騙取外賣平台的配送費。看到這一“商機”後,張某便動起了歪腦筋,自己花錢買了一部手機,在該手機上註冊成為買家,並用之前的手機用於騎手接單。恰好,張某的母親經營了一家超市,是該外賣平台的商户。
2019年7月至10月間,張某自行下載了外賣平台的商家版APP,並利用其母的手機號、用户名、密碼進行操作。張某瞞着家人,以外賣騎手、超市賣家、編造的買家三重身份刷單120餘次,自己無須取單、送單,只要原地點擊送達完成配送後,用買家身份取消訂單,再用騎手身份點擊完成訂單即可。就這樣,持續3個月的騙單行為,讓張某非法獲利外賣平台配送費8.9萬元。
據外賣平台工作人員介紹,配送費是根據外賣騎手所負責配送訂單的距離、商品重量和天氣等因素決定的,其中關鍵因素是距離和重量。配送費原本應由買家支付,但如果訂單取消且商户同意全額退款,依據外賣平台制訂的條例,為保證騎手和買家權利,配送費是由平台補助。
張某正是利用了平台的這一漏洞。該外賣平台在統計配送費支出時,發現張某賺取的配送費遠遠超出其他騎手的平均值,而他賺取配送費的訂單被全部取消,且下單和退款時間高度接近,都是在凌晨,因而懷疑騎手惡意刷單。外賣平台報警後,張某的犯罪行為“東窗事發”。
昌平區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張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騙取他人錢款,數額較大,其行為已經構成詐騙罪,依法應予懲處。鑑於張某到案後如實供述犯罪事實,自願認罪認罰,與被害單位達成協議並取得諒解,被害單位損失得以彌補,對其依法予以從輕處罰。法院遂依法作出前述判決。
【來源:人民法院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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