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再次申請保釋 被香港高院拒絕

中新社香港2月18日電 (記者 王嘉程)18日,香港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再次向高等法院申請保釋。法官彭寶琴表示,因不足以信納他不會繼續進行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所以拒絕其保釋申請。黎智英須繼續還押。

73歲的黎智英分別被控欺詐罪和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分別於2020年12月3日和12日在香港西九龍裁判法院出庭受審,兩案均押後再審,黎智英申請保釋均遭拒絕。12月23日,黎智英再向特區高等法院提出保釋申請,獲得批准。律政司不服決定,其後向香港特區終審法院申請上訴許可,並要求法庭在頒佈上訴裁決前將黎智英再度還押。

終審法院2020年12月31日裁定,批准律政司就黎智英獲批保釋提出的上訴許可申請,黎智英須即時還押候審。2021年2月1日,終審法院處理有關上訴,於9日作出裁定,取消高等法院對於黎智英的保釋決定,黎智英繼續還押候審。之後,黎智英再向高等法院申請保釋,高等法院18日開庭處理,並拒絕其保釋。

另據悉,黎智英涉嫌“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以及在“12港人逃犯案”中“串謀協助罪犯”,日前在獄中再被香港警方拘捕。(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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