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記者 李夢晴 孫文麗
1月28日,德州市“重點工作攻堅年”主題系列新聞發佈會舉行,據德州市司法局副局長路平介紹,德州市司法局牽頭建立並推進免罰清單機制,主要做法有五點。
一是明確範圍。將市級具有行政處罰權的部門全部納入清單管理,除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生產安全、人身健康及生命財產安全等重大違法行為外,依法對涉及企業等當事人的可以不予行政處罰和減輕行政處罰的事項進行全面梳理。
二是統一標準。除行業法律、法規、規章有明確規定的之外,對不予行政處罰的違法行為嚴格把握違法行為輕微並及時糾正,沒有造成危害後果等標準;對減輕行政處罰的違法行為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規定的應當從輕或減輕行政處罰的四種情形,其它不能擅自增加,突破法律的限制。
三是強化系統規範。“免罰清單”屬於行政處罰裁量權範疇,為了實現不同層級、不同地區行政執法標準統一規範,促進執法公平,由省司法廳統一組織省級行政處罰實施機關明確界定本系統不罰、輕罰的違法行為、適用條件、具體標準和法定依據,市、縣兩級司法機關組織好本地區對清單事項的認領和執行工作。
四是加強動態管理。執法部門在實際工作中,需要對“免罰清單”事項名稱、要素和適用條件等調整的,應按照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全面考量涉及違法行為的社會危害性、第三人的合法權益保護、對經濟社會管理秩序的影響等相關因素,充分論證對企業不予行政處罰、減輕行政處罰的合理性,並精細劃分具體適用條件,報市司法局備案審查後實施。
五是加強督導檢查。對市直部門和縣市區的清單編制情況進行督導,重點對各部門清單公示的網站進行檢查,並與山東省行政權力事項動態管理系統比對,對存在問題予以反饋,督促部門及時整改。
截至目前,市發改委、市公安局、市自然資源、市市場監管局等21個行政執法部門,已按照職責權限認領輕微違法不予處罰事項、減輕處罰事項共計271項,並在網站予以公示。其中,“不予處罰”清單包括“個體工商户未將營業執照置於經營場所醒目位置”在內的109項輕微違法行為在企業等當事人在限期內改正後,不予處罰;對143項當事人及時糾正,沒有造成危害後果的輕微違法行為也予免於處罰。“輕罰清單”明確對涉及交通運輸、文化旅遊、黃河河務管理等3個行政執法領域,包括“未取得經營許可,擅自從事或者變相從事網約車經營活動”等在內的19項違法行為,符合法定適用條件的,可以減輕處罰。
建立“不罰清單”“輕罰清單”機制促進了行政執法部門進一步推行包容審慎管理,執法過程中堅持處罰與教育相結合,更多的運用提醒、約談等柔性執法手段,強化對企業的提前預防和教育引導,使行政執法行為更加規範化、制度化、程序化。2020年全市市場監管系統適用“免罰清單”機制進行處理的案件71件,不予處罰金額達304.604萬元,對於推進復商復市,激發市場活力,推動經濟增長髮揮了重要的作用,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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