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刑法修正案:大幅提高上市公司欺詐發行、信披造假等犯罪刑罰力度

由 鍾離綺琴 發佈於 綜合

北京商報訊(記者 劉鳳茹)12月26日,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審議通過了刑法修正案(十一)。修正案大幅提高欺詐發行、信披造假等犯罪的刑罰力度。

具體來看,對於欺詐發行,修正案將刑期上限由5年有期徒刑提高至15年,並將對個人的罰金由非法募集資金的1%-5%修改為“並處罰金”,取消5%上限限制。對於信披造假,修正案將相關責任人員刑期上限由3年提高至10年,罰金數額由2萬-20萬修改為“並處罰金”,取消20萬元的上限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