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餐館摔傷索賠 上個廁所變殘疾

  女子餐館摔傷索賠 上個廁所變殘疾

  女子餐館如廁摔傷索賠14萬 法院判其不小心獲賠2.7萬

  張女士在餐館如廁後從樓梯滾落摔傷。事後,張女士起訴餐館索賠14萬餘元。近日,密雲法院判決餐館賠償張女士各項損失2.7萬餘元。

  

  2014年9月24日,張女士到密雲某餐館用餐。其間,張女士從衞生間出來下樓梯時不慎從樓梯上摔落。經診斷為右腕橈骨骨折,右肘冠狀突骨折,構成十級傷殘。事後,張女士將餐館訴至法院索賠。

  

  庭審時,餐館一方認為張女士摔傷是其自身責任,餐館已盡到安全保障義務。

  法院審理認為,本案中,餐館樓梯地面濕滑,存在着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隱患。張女士缺乏謹慎的安全注意義務。對自身損害的發生,張女士亦存在過錯,故應當減輕餐館一方的民事責任。根據雙方的過錯程度,最終,法院判決餐館賠償張女士2.7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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