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島記者 孫桂東
男子鄧某某有多次作案前科,曾因搶劫罪、盜竊罪入獄。但是出獄以後不思悔改,仍然繼續作案。他聯合其他人入室盜竊,結果再次落網被判刑一年零兩個月。
2016年7月21日2時許,被告人鄧某某夥同劉某某、熊某某、熊某某某(均另案處理)至本市嶗山區朱家窪村衞生室東側某村民的租住處,由熊某某某在院外望風,被告人鄧某某與劉某某、熊某某入院,入户竊得人民幣200元及筆記本電腦1台、華為牌手機1部,後熊某某某打出租車載被告人鄧某某等人離開。熊某某將上述物品銷贓,贓款四人分肥揮霍。
嶗山法院經過審理認為,被告人鄧某某夥同他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入户盜竊,數額較大,其行為構成盜竊罪,依法應予懲處。判決被告人鄧某某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六千元。不得假釋。
【來源:半島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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