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銷售的過程中,你是否遇到過這樣的情況:本來已經説好的事情,顧客突然就反悔了,讓你措手不及。比如説,經過多次的談判,答應了顧客的條件,然而,到籤合同的時候,顧客又會對合同的條款提出異議,甚至藉此一拖再拖。又比如説,對顧客一再的作出讓步達成共識了,剛簽了單,沒付款是顧客就改變了主意。
在我十多年的銷售中,這樣的情況也碰到過不少。我總結了一下,這些反覆無常的顧客之所以會在簽單前一變再變,大多是出於這四種情況中的一種或者幾種。
在談判的過程中,推銷人員每次讓步的時機、節奏以及幅度都沒能把握好,讓顧客覺得推銷員提供的條件始終含有“水分”,還可以繼續“擠”。
顧客本身並沒有真正的需求,或者是顧客覺得眼前還不是很需要,之所以與推銷員接觸、磋商,只是想多瞭解一些信息而已,作為將來急需時的“儲備”。
顧客本身屬於衝動型,因為衝動而作出決定。
顧客缺乏誠信,屬於出爾反爾,不遵守承諾的人。
其實總結起來,這些在關鍵時候善變的顧客,主要表現為以下三種情況。
對談判結果全盤否定
原因可能是顧客覺得自己被騙了,也可能是覺得合作有失公平。當然,也有可能是顧客正在與其他推銷員探討合作關係。
對達成的共識局部否定
這種情況比較容易出現,由於顧客與推銷員之間的磋商過程中,可能出現盲目或者草率之處,又或者是由於推銷員高超的溝通話術讓顧客一時衝動而作出決定,但後來經過反思,發現其中存在隱患。在這種情況之下,顧客必然提出重新討論。
對已經達成的約定置換變更
這種情況下的顧客並不否認已經形成的約定,而是以新的提議替代某些已經形成的約定,並且這些新的提議對推銷員並不形成損失。也就是説,對達成合作基本不會產生影響。
基於這些情況,面對善變型客户,推銷員應該注意適時給顧客造成一些無形的約束和管控。為了防止顧客的一變再變,推銷員應該注意以下幾點。
與顧客磋商合作條款時,既不能大起大落,要把握好讓步的尺度,同時也要以身作則,信守承諾。
給足顧客面子,通過提示和恭維等方式使顧客礙於面子而難以反悔,因為每個人都不希望自己在別人眼裏是個不守信用的人。
在於顧客的溝通過程中,不要“忽悠”顧客,要本着誠信的原則,在維護自身利益的前提下提升信息的透明度,有效避免顧客發生衝動決定而後來反悔。
面對多變型客户,可以採取立約定金的方式來約束客户,如果因為變化就必須付出成本與代價。
在與顧客充分溝通的基礎上,保持緊張持續的磋商節奏,速戰速決,快速把結果落實到書面上,顧客就不好在變化了,即使變化也需要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在推銷中,顧客的善變是經常會發生的,今天可能會推翻昨天的約定,明天可能會推翻今天的談判成果。甚至在整個銷售過程中,也會一會一個想法,説變就變,或者常常否定既定事宜。對此,推銷員一定要謹慎處理,機智應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