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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永浩申請撤銷仲裁被駁回,此前曾被凍結約1461萬元財產

由 宗政從蓉 發佈於 綜合

新京報訊(記者 秦勝南)7月30日,據北京法院審判信息網,羅永浩與青島金石灝汭投資有限公司申請撤銷仲裁裁決民事裁定書顯示,經法院審理查明,羅永浩主張仲裁違反法定程序無事實和法律依據,該申請被駁回。新京報記者注意到,金石公司曾於2019年申請查封、扣押或者凍結羅永浩價值約1461.8萬元的財產。

民事裁定書顯示,申請人羅永浩稱,因仲裁庭未追加錘子科技公司作為案件當事人,認為仲裁程序違法,且存在枉法裁判的情形,請求法院依法撤銷北京仲裁委員會作出的(2021)京仲裁字第0742號裁決書。

北京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表示,經查明,在仲裁過程中,羅永浩並未提出申請追加錘子科技公司為當事人,因此仲裁庭未追加錘子科技公司並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和《仲裁規則》。該案中,羅永浩以仲裁庭未追加錘子科技公司為當事人導致案件事實未予查明為由,主張仲裁違反法定程序,無事實和法律依據,不予支持。

此外,新京報記者注意到,據天眼查,中國裁判文書網2020年2月10日發佈的一則民事裁定書顯示,申請人青島金石灝汭投資有限公司於2019年10月14日向北京仲裁委員會申請財產保全,請求查封、扣押或者凍結被申請人羅永浩價值約1461.8萬元的財產。經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審理認為,申請人的申請符合法律規定,裁判結果顯示,查封、扣押或者凍結被申請人羅永浩價值1461.8萬元的財產。

新京報記者 秦勝南

編輯 王琳 校對 柳寶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