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每逢佳節被催婚”成為很多大齡未婚青年的噩夢“花式催婚”或許會遲到但永遠不會缺席如果突然有人對你百般體貼讓你嚐盡了網戀的甜你以為找到了真愛?其實你可能只是 殺豬盤裏養的“豬”!Ps:網絡的那頭不一定是柔美少女,也可能是摳腳大漢。男孩子在外一定要學會保護好自己!
12月10日,市中區法院兩案並審,依法對張某等19名被告人以婚戀為由實施詐騙案進行一審宣判,19名被告人均犯詐騙罪,被判處六個月至十年不等有期徒刑,並處三千元至八萬元不等罰金。本院根據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犯罪情節以及在犯罪中所起作用,對部分被告人適用緩刑。
(鍵盤手與受害人微信聊天)
(相親女與受害人見面合影)
(受害人指認現場)
·一審查明·
2019年10月,被告人張某與洪某結識後,為謀取非法鉅額利益,共同預謀實施婚戀詐騙。 由洪某招募其同鄉或同學多人充當“鍵盤手”,在網上物色單身男子,並將被害男子的身份信息推送給張某,雙方約定事後五五分成。“鍵盤手”通過註冊“伊對”“珍婚”等交友徵婚網站,冒充女子在網上與單身男子聯繫,在通過加微信聊天獲取對方信任後,以約見父母、確定戀愛關係為由,邀約被害男子來樂山見面相親。 張某則負責接洽商户,以帶人來消費返利、返點為誘餌,讓商户提供煙酒、化妝品作為被害人的消費對象。同時,張某物色多名女性充當相親女與被害人見面,帶其到指定店鋪購買高檔煙酒茶等禮品進行消費,並承諾每單返利。此外,張某還邀約自己母親、姨媽、乾媽等親屬冒充相親女的母親配合相親,並支付出場費。2019年11月至2020年10月,楊某等19人詐騙團伙以該方式先後騙取被害人近200人,成功實施詐騙73筆,涉案金額約50.12萬元。
·一審認為·
以楊某、洪某為首的19人詐騙團伙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虛構婚戀相親事實,騙取被害人財物,其行為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詐騙罪追求其刑事責任,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作出上述一審判決。
法官提醒
婚戀關係是構成社會細胞、家庭單元的基礎關係之一,應當是純粹的、堅實的,部分人卻利用或假借婚戀交友機會,騙取親密關係人的財物,嚴重損害了社會交往的誠信基礎。近年來,通過婚戀交友實施詐騙的犯罪屢見不鮮。很多犯罪分子利用婚戀關係假意交往,設置“温柔陷阱”,騙取被害人信任,進而編造各種理由達到騙取錢款等目的。
網絡具有一定的虛擬性,通過網絡實施的犯罪行為也是層出不窮,手段不斷翻新。結識時間較長並不代表“熟悉”,在投入感情時,務必增強防範意識。在網絡交往過程中,要通過線上瞭解與線下了解相結合的方式,在充分獲取對方身份信息的基礎上,再與對方開展進一步的交往,素未謀面而深陷情網很可能陷入情感騙局。在涉及經濟往來時,應提高警惕、多加防備,避免財產損失。
如若被騙,要及時保留相關證據,並把材料以書面形式交至公安機關,協助公安機關調查取證。
消息來源於:市中區人民法院
(新聞天天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