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香港食環署與警方採取聯合行動 加強巡查餐飲業務處所

由 聞人海瑤 發佈於 綜合

(抗擊新冠肺炎)香港食環署與警方採取聯合行動 加強巡查餐飲業務處所

中新社香港10月17日電香港特區政府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環署)與警方17日凌晨時分採取聯合行動,加強巡查灣仔區酒吧及樓上食肆等餐飲業務處所並採取嚴厲執法行動,對2間餐飲業務處所(包括酒吧)負責人展開檢控程序。另外,警方同時向87名違反有關羣組聚集規定的顧客發出罰款通知書。

據香港特區政府新聞處消息,食環署再次提醒有關處所的經營者及從業員,須嚴格遵從香港法例《預防及控制疾病(規定及指示)(業務及處所)規例》(第599F章)(包括在午夜12時至上午4時59分必須停止堂食)的規定,以及市民在光顧食肆時須遵守防疫規例及指示中有關人羣聚集的規定。

根據《預防及控制疾病(規定及指示)(業務及處所)規例》,違反規定及限制者,即屬干犯刑事罪行,最高可被罰款50000元(港幣,下同)及監禁6個月。違反《預防及控制疾病(禁止羣組聚集)規例》(第599G章)有關人羣聚集規定的人士,可被定額罰款2000元。

17日凌晨行動期間,食環署與警方共巡查灣仔區10間餐飲業務處所(包括酒吧)。食環署及警方分別向登龍街1間樓上餐飲業務處所的負責人及謝斐道1間樓上酒吧負責人展開檢控程序,包括在准許時間以外售賣或供應在處所內進食或飲用的食物或飲品、處所內員工沒有佩戴口罩、處所內顧客數目超過該處所通常座位數目的一半,以及桌子之間距離少於1.5米等。另外,警方同時向87名違反《預防及控制疾病(禁止羣組聚集)規例》有關人羣聚集規定的樓上酒吧顧客發出罰款通知書。

食環署發言人表示,食環署會繼續加強巡查,並與警方採取聯合行動,確保有關處所的經營者、從業員及市民嚴格遵從有關規例的要求,並會對違例者採取執法行動,以減低新冠病毒在餐飲業務處所傳播的風險。

食環署發言人呼籲食物業負責人及從業員,須同心協力及持之以恆地遵守預防及控制疾病的相關規例,以保障員工、顧客及市民大眾的安全,市民亦須遵守餐飲業務處所內有關羣組聚集的規定及指示。(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