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被告人張令平受賄、濫用職權案一審宣判

由 敖學農 發佈於 綜合

2020年12月1日,蘭州鐵路運輸中級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宣判甘肅省人大常務委員會農業與農村委員會原副主任張令平受賄、濫用職權案,對被告人張令平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0萬元;以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數罪併罰,合併執行有期徒刑十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0萬元。扣押在案的贓款贓物,依法沒收,上繳國庫。

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張令平作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人民幣1843萬元、美元20萬元、歐元10萬元、港幣20萬元、黃金40盎司、5.05克拉裸鑽1粒、書畫作品17幅,其行為構成受賄罪,且數額特別巨大;被告人張令平濫用職權,造成國有資產遭受重大損失,其行為構成濫用職權罪,且情節特別嚴重。被告人張令平歸案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同種犯罪,有坦白情節;認罪、悔罪;贓款贓物全部追繳到案。遂作出上述判決。

【來源:蘭州鐵路運輸中級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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