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聞記者 粟裕 代睿
12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舉行新聞發佈會,發佈紀念《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頒佈實施二十五週年典型案例。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賠償委員會主任委員陶凱元表示,25年來全國法院依法審結各類國家賠償案件約22萬件,其中司法賠償約6萬餘件。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賠償委員會主任委員陶凱元。封面新聞記者粟裕攝影
陶凱元介紹,近八年間全國法院依法審結各類國家賠償案件佔25年來審結案件總量的一半,説明人民羣眾自身權利保護的意識越來越強,國家賠償審判在保護人權、規範公權方面發揮着越來越大的作用。“2019年全國法院審結的國家賠償案件數量是1995年的約11倍,其中司法賠償約28倍。”
她介紹,一批案件的審理受到公眾關注,如入選的25件典型案例的“蕭山五青年”、“浙江張氏叔侄”、呼格吉勒圖親屬、聶樹斌親屬等一批刑事冤錯案件,以及綠寶鑫公司、北鵬公司、瀘州天新公司、益陽公司等一批侵犯財產權案件的受害人依法獲得賠償,對於切實保障賠償請求人合法權益、維護社會公平正義、提高司法公信力,發揮了重要作用。
陶凱元強調,完善統一法律適用標準,基本建成國家賠償法律適用規範體系。最高人民法院先後制定20餘個國家賠償審判領域司法解釋,發佈多個司法指導意見、指導性案例,現已建成了包含刑事賠償、非刑事司法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標準等為代表的國家賠償實體規範,以及賠償立案、賠償審理、賠償監督等為代表的國家賠償程序規範,形成了一套較為完整的法律規範適用體系。
“進入新時代以來,人民法院在國家賠償審判工作中提出了‘當賠則賠’‘把好事辦好’的新理念,全面推進審判質效提升。”陶凱元表示,最高人民法院堅定不移貫徹新發展理念,緊扣推動高質量發展主題,切實推動“當賠則賠”“把好事辦好”從應然到實然的轉變,旗幟鮮明地講救濟。
她表示,在現有法律制度框架之內從優用足各項法律政策,在司法裁量權範圍內儘量做對請求人一方有利的解讀,努力讓人民羣眾通過國家賠償審判真真切切感受到國家法律和人民司法的公正與温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