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快訊(見習記者倪偉)8月2日下午,外交部發布文件《印度邊防部隊在中印邊界錫金段越界進入中國領土的事實和中國的立場》,出具多份歷史材料證明洞朗地區歷來屬於中國,敦促印度政府立即將越界的邊防部隊撤回邊界線印度一側。
多份鐵證證明洞朗屬於中國領土
《印度邊防部隊在中印邊界錫金段越界進入中國領土的事實和中國的立場》全文約2800字,分為4個部分、15條。
文件附有1張印軍越界地點示意圖、2張印軍越界現場照片和5份歷史材料,包括簽署於1890年的《中英會議藏印條約》、印度總理尼赫魯給中國總理周恩來的信、印度駐華使館給中國外交部的照會和印方在中印邊界問題特別代表工作組會議上提交的非文件。這些材料均證明中印雙方同意錫金段的邊界走向。
文件指出,1890年,中國和英國簽訂《中英會議藏印條約》,劃定了中國西藏地方和錫金之間的邊界根據該條約規定,洞朗地區位於邊界線中國一側,是無可爭議的中國領土。
新中國成立和印度獨立後,兩國政府均繼承了1890年條約以及據此確定的中印邊界錫金段已定界。“邊界一經條約確定,即受國際法特別保護,不得侵犯。”文件強調。
印軍曾在邊界線上修建碉堡
文件公佈了印度近期非法入侵的事實:
6月16日,中方在洞朗地區進行道路施工。6月18日,印度邊防部隊270餘人攜帶武器,連同2台推土機,在多卡拉山口越過錫金段邊界線100多米,進入中國境內阻撓中方的修路活動,引發局勢緊張。印度邊防部隊越界人數最多時達到400餘人,連同2台推土機和3頂帳篷,越界縱深達到180多米。截至7月底,印度邊防部隊仍有40多人和1台推土機在中國領土上非法滯留。
事件發生後,中國邊防部隊在現地採取了緊急應對措施。6月19日,中方通過外交途徑緊急向印方提出嚴正交涉,要求印方立即將越界的印度邊防部隊撤回到邊界線印度一側。中國外交部、國防部、中國駐印度使館在北京和新德里先後多次向印度提出嚴正交涉。
外交部表示,事件發生以來,印度炮製種種“藉口”為其非法行為辯護,有關説法在事實和法律上毫無根據,根本不能成立。
外交部還公開了印度長期擾亂邊境安寧的事實。
長期以來,印軍在多卡拉山口及其附近地區的邊界線印度一側修建了道路等大量基礎設施,甚至在邊界線上修建碉堡等軍事設施。與此相反,中國在該段邊界線中國一側只進行了少量的基礎設施建設。近年來,印度邊防部隊還阻撓中國邊防部隊沿着邊界線正常巡邏執勤,並企圖越界修建軍事設施,中國邊防部隊對此多次提出抗議並依法拆除印軍越界設施。
敦促立即撤回越界的邊防部隊
文件指出,事件發生以來,中國本着最大善意,保持高度剋制,努力通過外交渠道與印度溝通解決此次事件。但任何國家都不應低估中國政府和人民捍衞領土主權的決心。中國將採取一切必要措施維護自己的正當合法權益。
中方敦促印度政府從兩國關係大局和兩國人民的福祉出發,恪守1890年條約及其確定的中印既定邊界,尊重中國的領土主權,遵守和平共處五項原則等國際法基本原則和國際關係基本準則,立即將越界的邊防部隊撤回邊界線印度一側,並徹底調查此次非法越界行為,儘快妥善解決此次事件,恢復兩國邊境地區的和平與安寧。
新京報記者梳理發現,事件發生以來,中國外交部至少10餘次公開表態,敦促印度邊防人員立即撤回到邊境印方一側。
【分析】
專家:對印度非法行為定性非常清楚
外交部發言人耿爽8月2日在回答記者問題時説,中方發佈《印度邊防部隊在中印邊界錫金段越界進入中國領土的事實和中國的立場》文件,目的是向國際社會進一步説明此次印軍越界事件的事實真相,全面闡述中國政府立場。中方這麼做,是為了維護本國的領土主權,也是為了維護國際法的基本原則和國際關係的基本準則,維護公平和正義。
“擺出這麼多證據,進一步説明中國外交部之前的表態都是有理有據的。而這一次發佈非常正式的文件,是對國內、對印度和國際社會的明確交代。”中國社會科學院亞太與全球戰略研究院專家吳兆禮説。
吳兆禮最深刻的感受是,文件擺事實講道理,充分説明中國的要求是有法律依據的。“中國官方的立場始終是非常明確的,對印度非法行為的定性也非常清楚:不是邊界對峙,而是非法入侵。”吳兆禮説。
海外網7月26日電在26日的外交部例行記者會上,有記者問“王毅外長近日就中印對峙事件表示,解決這個問題很簡單,那就是印軍老老實實地退出去。如果印方拒絕撤出,中方將採取什麼措施?有報道稱,中印雙方各有3000名士兵部署在邊界。你能否證實?中印雙方談判進展如何?”對此,中國外交部發言人陸慷在26日的例行記者會上表示,王毅部長的權威表態非常清楚,應該不需要進一步詮釋了,印度邊防人員老老實實地退出去,這是開展任何有意義對話的前提和基礎。
在26日的外交部例行記者會上,發言人陸慷就近日熱點進行回應。相關內容如下:
問:據外媒報道,巴拿馬外交部於25日發表聲明稱,根據巴中兩國建交協議,巴駐華使館已正式開館。請問中國駐巴使館何時開館?
答:根據雙方協議,中國駐巴拿馬商代處已於7月13日正式變更為中國駐巴拿馬大使館,並開始履行職能。
問:第一,博茨瓦納政府已證實達賴喇嘛將於下月訪博。中方對此有何評論?
答:我們注意到有關報道。中方已就第十四世達賴擬赴有關國家竄訪問題清楚地闡明瞭立場。我必須強調,涉藏問題事關中國主權和領土完整,我們要求有關國家切實尊重中方的核心利益,就相關問題作出正確的政治決定。中國不干涉別國內政,但不會容忍其他國家做損害中國核心利益的事情。
問:根據巴基斯坦中央銀行上週發佈的數據,2016-2017財年中國對巴直接投資為11.86億美元,位居各國榜首。鑑於該投資對巴經濟發展至關重要,中方對此有何評論?
答:中方高度重視中巴全天候戰略合作伙伴關係,致力於不斷髮展同巴方貿易投資合作。近年來,在雙方共同努力下,中國對巴直接投資保持快速增長,對兩國務實合作和巴經濟社會發展發揮了積極促進作用,中方對此感到高興。中國政府會繼續鼓勵有資質的中國企業赴巴投資興業,開展互利合作。相信隨着中巴經濟走廊建設的不斷推進,中國對巴投資還會迎來更大發展。
問:王毅外長近日就中印對峙事件表示,解決這個問題很簡單,那就是印軍老老實實地退出去。如果印方拒絕撤出,中方將採取什麼措施?有報道稱,中印雙方各有3000名士兵部署在邊界。你能否證實?中印雙方談判進展如何?
答:王毅部長的權威表態非常清楚,應該不需要進一步詮釋了。
關於在事態發生地區的軍事部署情況,建議你向中國國防部瞭解。
關於中印是否會就此舉行對話,我們已經多次強調過,這次事態的癥結是印度邊防人員非法越界進入中國境內。解決這個問題,就像王毅外長所説的,是印度邊防人員老老實實地退出去,這是開展任何有意義對話的前提和基礎。
(2017-07-26)
據巴基斯坦媒體報道,當地時間18日下午,印度軍隊再次朝印巴實際控制線附近的巴控克什米爾地區開火,並進行炮擊,共造成2名平民死亡、13人受傷。當地官員表示,由於印軍的炮擊斷斷續續,很難準確統計信息,實際傷亡人數有可能更多。隨後,巴控克什米爾地區高級部長向國際社會呼籲,關注印巴邊境局勢緊張給平民帶來的傷害。
當地官員還指出,儘管炮擊是間歇性的,並在中午停止,但這是“沉重的”,嚴重破壞了大部分村莊的正常生活。
17日,巴基斯坦軍方曾表示,巴印軍方高層當天進行了熱線聯絡,巴方對印軍16日在克什米爾地區巴印實際控制線附近襲擊一輛巴軍車並導致巴方人員傷亡表示抗議。
巴三軍新聞局當天在一份聲明中説,印度16日在克什米爾地區襲擊巴軍車,導致巴4名士兵死亡,另有一名士兵和一名平民受傷。對此,巴軍方在通話中向印方表示強烈抗議。
巴軍方16日曾發表聲明説,一輛巴軍車當天在克什米爾地區巴印實際控制線附近遭印軍開火射擊後墜入尼盧姆河中,導致車上4名士兵溺水身亡。巴軍方隨後對印軍的襲擊予以回擊。
另據此前報道,本月8日開始,巴基斯坦和印度雙方在克什米爾地區多次發生交火,造成多人傷亡。雙方均指責對方朝己方開火。
巴基斯坦外交部方面曾發佈消息説,今年以來,印度軍隊不斷在克什米爾實際控制線附近製造事端,截至目前,印度已違反雙邊停火協議達542次之多。
1947年印巴分治後,兩國為爭奪克什米爾地區發生過兩次戰爭。2003年,雙方在克什米爾實際控制線一帶達成停火協議,但此後雙方仍時常指責對方破壞停火協議。
(2017-07-19)
在1962年的那場對印自衞反擊戰中,解放軍中湧現出了大量的可歌可泣的英雄人物。
比如羅光燮就是其中一個。
自古無川不成軍,在抗戰時期,川軍團一戰成名,演繹了一場場悲壯的故事。
而羅光燮,正是四川人,説他是川軍也不為過。
羅光燮出生於1941年的四川樂至,他從小就是一個追求上進的人,1958年11月,年僅17歲的他就光榮的加入了中國共青團。
2年後,還未滿20歲的羅光燮響應祖國號召,毅然參軍入伍,成為了邊防部隊某部工兵連1排2班當戰士。
1962年,中國忍無可忍,發起了對印自衞反擊戰。
羅光燮所在工兵連也接到命令,成為了其中一支參戰部隊。
11月18日,工兵連所屬於的邊防某部奉命清除中印邊境西段印軍據點時,遭到印軍炮火攔擊,傷亡不斷增加。
由於印軍在陣地前埋設了大量的地雷,部隊無法快速推進,每前進一步,都要倒下好幾個戰士。
工兵連臨危受命,冒着印度的炮火,衝到前面去排雷,以便為大軍清出一條衝鋒的道路。
由於地雷太多,又有大雪覆蓋,而且地雷是埋了一層又一層,再加上輪番的炮火襲擊,很多雷找都找不到了,而且前方還有印軍的明槍暗炮,工兵連剛一上去,2名排雷戰士就相繼負傷。
等在後面的羅光燮急了,從前面戰友手中搶過一個爆破筒,飛身就向印軍據點衝去。
順利闖過兩道炮火封鎖線後,不慎觸發一顆被積雪覆蓋着的地雷,左腳被炸掉,頓時陷入了昏迷,爆破筒也滾下山坡。
很快,一顆炮彈在他身邊爆炸,巨大有聲響把他從昏迷中驚醒,睜開眼睛一看,前面的據點還沒有拔掉,戰友們還在一個一個的倒下。
羅光燮大急,時間就是生命,他幾次想站起來,但都失敗了,巨大的痛楚讓他大汗直流。
此時他手中已沒有任何工具,當他嘗試站立幾次失敗之後,一咬牙,義無反顧地就地向前滾去,以自己的身體引爆地雷,為戰友們趟出一條血路。
他艱難的向前滾動着,滾動着,地雷不時的在他身下響起,很快,他的手臂就被炸沒了,但他還有一隻腳,於是用僅有的一隻腳蹬動着身子,繼續向前移動。
突然,一聲劇烈的爆炸在他的身下響起……
羅光燮壯烈犧牲,年僅21歲。
(2017-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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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邊防人員在中印邊界錫金段越過兩國承認的邊界線進入中國境內
對比雙方官方立場,雙方的爭議主要聚焦在1890年《中英會議藏印條約》的效力問題上,即中印兩國政府是否應當承認1890年《中英會議藏印條約》繼續有效並在涉及雙方陸地邊界上繼續適用。這實際上涉及到國際法上條約的繼承和效力問題,應當根據國際條約法——1969年《維也納條約法公約》和習慣條約法——來進行判定。
外交部新聞發言人耿爽答記者問
首先應當確定的是,1890年《中英會議藏印條約》從法律地位看屬於雙邊條約。該條約是中英兩國以國際法為準所締結的規定雙方在中國西藏和英屬錫金邊界問題上權利與義務的書面協議,雖然這是一個不平等條約,但從條約的形式要件考察,它完全符合1969年《維約納條約法公約》的各項標準。儘管從實質要件考察,在當時列強侵略中國的大背景下,清政府簽署條約的意願在一定程度上是英方脅迫的結果。問題的關鍵在於,對於這類劃定領土邊界的不平等條約,印度於1947年取得獨立以及中國於1949年建立新中國政權後兩個國家的新政府(在印度是新國家)是否繼續承認這一條約的效力並繼承所有的條約權利義務。這涉及到條約的繼承問題。
在國際條約方面,由聯合國國際法委員會主導於1978年通過了《關於國家在條約方面的繼承的維也納公約》,但由於當事國數量很少,該多邊條約很難説有普遍適用性,因此也很難確定在國家繼承方面有明確的國際習慣法。但還是可以合理確信地推出一些適用於條約繼承的一般法律原則。
從一般國際法的角度,對於從前殖民統治中新獨立出來的國家對前殖民國家簽訂的條約的繼承問題,在國際法上有兩種理論:一種叫做普遍繼承理論(universal succession)。根據這個理論,一個新國家在獨立之前已經對該領土適用過的範圍內繼承前殖民國家的所有條約權利義務。另一種叫白板主義(clean state),據此新國家可以挑選他繼承的條約,美國獨立時明顯地採取了這種方式。但中國情形的特殊之處在於其雖然長期處於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並與多個國家簽署了不平等條約,但新中國的成立顯然並非是獨立於殖民統治,清政府與各個國家簽訂的不同條約的差異性也很大,比如説有的是調整領土邊界的,有的是調整領土割讓或租借的。考慮這種差異性和中國的特殊情況,以上的任何一種理論都很難説可以直接套用,只具有參考價值。
就統一適用的一般法律原則而言,可以供中國借鑑參考而且中國政府在實踐中也確實給予尊重的是保持佔有原則(uti possidetis juris)。這條原則突出強調尊重邊界的穩定性,目的是為了保證在國家取得獨立時尊重國家在獨立當時的領土邊界,防止在原殖民國家撤出後領土邊界爭端破壞新獨立國家的獨立和穩定性。這條源自羅馬法的原則,最早於19世紀適用於西班牙屬美洲國家,這是第一次美洲大陸由於去殖民化運動產生大量新獨立國家。
所以,當非洲國家出現類似的非殖民化運動後,這條原則很快被適用,最初被載於1964年非洲統一組織(OAU)第一次首腦會議通過的AGH第16(I)決議,也為國際法院在1986年“布基納法索訴馬裏案”所確認——詳情見1986年國際法院“布基納法索訴馬裏案判決”第20至26段。法庭認為,儘管針對去殖民化進程而言這條原則無疑已經形成一項國際法的基本原則,法庭強調了其普遍適用性。這條原則也被認為適用於國家解體成立新國家的情形。
從中國的實踐看,儘管新中國成立並非脱離殖民統治或解體成立新國家,中國在對外劃定邊界條約的實踐中,對於前清政府與外國締結的劃定領土邊界的條約給予了尊重——雖然很多是不平等條約。當然這條法律原則的適用不是絕對的,它主要適用於領土邊界的劃定。對於有些並非涉及領土劃定,而是調整割讓領土或租借領土的條約,比如中英之間關於香港問題的《南京條約》、《北京條約》和《展拓香港界址專條》,儘管也是在清政府時期簽訂的,新中國政府並不承認。
中國對領土邊界條約的繼承態度也為中國外交部發言人7月5日例行記者會上的表態佐證:“1890年《中英會議藏印條約》由中國清朝政府和英國雙方正式簽訂,規定了中國西藏和英屬錫金之間的邊界。新中國成立之後和印度獨立以來,雙方歷屆政府均承認該條約的有效性,並在一系列官方文件和會談中反覆確認。該條約無論對中國還是印度都是有效的,具有法律約束力。”發言人還結合印度總統尼赫魯的信函給出了印度政府表示繼承承認《中英會議藏印條約》書面證據。
此外,也非常重要的是,根據另一項關於條約繼承的一般法律原則,無須它採取任何行動,一個新國家會繼承一些有關領土地位、邊界或河流航行事項的條約(《奧本海國際法》英文版第九版第213頁;1978年《關於國家在條約方面的繼承的維也納公約》第十條和第十二條)。因此,印度從英國殖民統治中獨立出來自然會繼承英政府簽訂的關於領土邊界的條約,這些條約對印度依然有拘束力。
綜上,根據可以作為國際法淵源的一般法律原則以及作為國際法輔助淵源的國際法院判例,印度應當承認和繼承1890年《中英會議藏印條約》,該條約對於中印雙方繼續有效,印度應當根據該條約履行其尊重中印邊界錫金段的國際義務。
作者:劉海洋 國際公法學者,深圳衞視特約評論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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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