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青年報客户端北京7月31日電(中青報·中青網記者 郭劍)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五次會議表決通過新修訂的體育法,將於2023年1月1日起施行。這是該法自1995年頒佈施行後,時隔近27年進行的第一次全面系統的修訂。新修訂的體育法當中新增加的“體育仲裁”章節,明確國家建立體育仲裁製度,及時、公正解決體育糾紛。新法施行之前,業界專家與學者開始全面梳理“體育仲裁”的內涵與外延。
7月29日,西安仲裁委員會、西安市律師協會聯合主辦的“學習貫徹新修訂的《體育法》——新時代體育事業發展法律與仲裁服務”研討會結束,協辦方北京天達共和(西安)律師事務所、陝西豐瑞律師事務所邀請多位參與體育法修訂的專家學者、體育組織人員參會,此外600餘位來自全國各地的體育法律、體育行業從業者線上參與“體育仲裁的全面解讀、《體育法》助力體育產業發展、體育仲裁與訴訟銜接”等多個主題的研討。
國際體育仲裁院仲裁員、香港國際仲裁中心仲裁員白顯月在作《中國體育仲裁的展望和思考》主題演講時表示,新《體育法》增設4個專章,搭建起更完善的體育法治框架,也對之前比較模糊的體育仲裁範圍進行了明確規定,他同時對如何界定“競技體育活動”、過渡期如何安排,以及“體育仲裁在具體實施過程中可能遇到的問題”進行分析和展望。
國際體育仲裁院仲裁員、倫敦國際仲裁院仲裁員安壽志將新舊兩版體育法相關條文做了具體比對,他對新體育法中體育仲裁的管轄範圍進行了詳細梳理,他認為新體育法實施過程一定要做好與仲裁法和《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的銜接,同時也要考慮到我國加入《紐約公約》時作出的商事保留,保證裁決能得到承認和執行。
西安鐵路運輸中級法院衡飛玲法官發表《淺議體育糾紛多元化解視角下的糾紛“可體育仲裁性”》主題演講,她認為體育仲裁是體育糾紛解決的重要方式,應深入探索和解、調解、仲裁、訴訟的有效銜接,發揮仲裁機構的優勢、兼顧體育糾紛的特殊性,完成體育糾紛各個維度權利的全方位保護。
中國政法大學體育法研究所副所長、副教授姜濤圍繞《體育產業發展的法律保障》作深入詮釋,他表示根據《體育強國建設綱要》,體育產業到2035年要成為國民經濟支柱性產業,體育事業和體育產業並舉是中國從體育大國走向體育強國題中應有之義,同時在發展的進程中也要考慮體育產業相對於其他行業更強的外部性特徵,注重體育產業市場競爭與其他行業法律邏輯的差異。
國際排球聯合會審判庭法官、亞洲田徑聯合會法律委員會委員宮曉燕圍繞《修訂後的體育法體育仲裁章節的亮點和不足》做全面講解。她表示,本次體育法修訂使我國體育仲裁製度從無到有,實現了體育爭議解決領域立法的重大突破。但是,從實務視角,要考慮到體育仲裁獨立性可能面臨質疑,體育仲裁的受案範圍仍有擴大空間,關於內部糾紛解決機制的規定仍有待明確。她同時表示,隨着體育產業的蓬勃發展與法律實踐的不斷深入,我國的體育仲裁製度一定會日臻完善。
西安體育學院教授郭春玲在關於《體育商事仲裁的發展創新》的闡述中表示,體育商事仲裁要處理好與體育仲裁的邊界,舊體育法中對於體育仲裁、體育商事仲裁的可仲裁範圍規定存在模糊性,體育法修改後,這一問題得到解決,明確規定了體育仲裁的可仲裁範圍。她建議在體育商事仲裁的發展中要推動體育糾紛仲裁解決的普及教育和推廣。
西安仲裁委員會副主任兼秘書長徐文新表示,體育法本次修訂展示了國家大力發展體育事業、產業的決心,“依法治體”已經進入新時代。西安仲裁委員會體育商事仲裁院作為全國首家設立的通過仲裁方式解決體育商事糾紛的專業機構,在為保障第十四屆全運會等大型賽事提供專業高效快捷法律服務、定紛止爭方面發揮了積極有效作用。
與會人員一致認為,建立獨立體育仲裁製度是體育法修訂的重大創新,破解了長期以來困擾我國體育糾紛的制度障礙,有利於在體育領域強化法律和規則意識,開闢全新權利救濟途徑,及時公正地解決體育糾紛,更好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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