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增城女子在高鐵遭遇一男子耍賴霸座,並遭語言威脅!該如何維權?

由 不新伏 發佈於 綜合

  為進一步普及法律知識,呼籲廣大羣眾關注法制建設,向社會傳遞依法治國的理念和正能量,本中心推出《律師來了》專題欄目,向街坊們科普身邊的法律問題,敬請垂注。

  乘坐火車、飛機,觀看電影、表演等等,對號入座已成為一種常識。但火車霸座現象並不在少數,很多人選擇了“和氣生財”地“忍”了下來。問題是,“忍”其實並不能杜絕此類事情的發生。在火車上遭遇了無賴霸座行為,到底該如何處置呢?

案情還原

  2022年1月,增城街坊陳小姐與友人在廣州南站即將搭乘高鐵,但她並沒想到,她手裏的座位即將為她帶來一場鬧心的旅程。陳小姐在登上高鐵到達座位時,發現自己的座位坐着一名男乘客顏先生,對方看到她後就要求換座位。

  顏先生表示,他所購買的車票是在靠窗位置,但他為了列車到站後方便下車,想坐在靠近過道的陳小姐座位上。但陳小姐表示,自己座位與顏先生座位周圍的乘客並不認識,而且與友人的位置又不在一起,所以不願意換座位。

  但顏先生就是霸着座位,不肯坐到自己車票上的座位,站在一旁苦勸的陳小姐無奈,只能找到乘務員反映情況。

  但顏先生對於乘務員的勸阻也不以為然,更過分的是,面對陳小姐與其他旅客的勸阻指責,顏先生反而用語言威脅。對於陳小姐的無奈,那麼當市民遇到火車霸座該怎麼辦呢?

▲網絡配圖,圖文無關

律師釋法

  對此,來自廣東樂信律師事務所的羅錫輝律師表示,霸座男子顏先生的行為,説輕一點,是對女乘客陳小姐乘車權益的剝奪,説重一點,已經涉嫌影響乘車秩序和公共秩序。

  針對火車上的霸座行為,羅錫輝律師認為,市民可以出示自己的車票請對方讓座位。如果對方拒絕讓座,可以向乘務員或者列車長反映情況、尋求幫助。除了勸説協調,根據乘客反映的情況,乘警可應依據國家法律的強制力採取相應強制措施或者處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八百一十五條第一款明確規定,旅客應當按照有效客票記載的時間、班次和座位號乘坐。同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的規定,擾亂公共汽車、電車、火車、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

  因此,在高鐵上任性霸座,不但對別人造成不便,而且還會導致自身無法按時到達目的地,甚至被處予罰款、拘留的處罰,得不償失,請廣大市民切勿以身試法。

  (增城區融媒體中心 記者 李詩敏 通訊員 羅錫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