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新“政黨條例”生效

  中新社曼谷10月8日電 (記者 王國安)泰國公佈新“政黨條例”,並於8日起正式生效。這是該國新憲法頒佈實施後推出施行的第二部有關選舉的重要子法。

泰國新“政黨條例”生效

  資料圖:泰國總理巴育。中新社記者 盛佳鵬 攝

  泰國新憲法於今年4月6日頒佈實施。按照規定,與選舉相關的4部子法必須在新憲法頒佈實施後8個月內完成。此前,其中第一部子法“選舉委員會法”已於上月頒佈。

  新的政黨條例共152項條文,其中規定政黨的建黨資金不得少於100萬泰銖(約20萬元人民幣),由參與組黨者共同出資,每人不少於1000銖,但不超過5萬銖。新政黨成立前黨員須開會討論,且與會人員須250人以上。

  條例還規定,黨員必須向政黨繳納黨費。黨員每年捐贈給黨的資金不超過每人1000萬銖。政黨運行一年時間後,黨員人數必須超過5000人,4年內須超過1萬人。禁止政黨及擔任政治職務者從事或支持他人擾亂或威脅國家安全、損害國家自然資源的任何行為等。

  泰國負責法律事務的副總理威薩努日前表示,與選舉有關的4部子法在今年底前可全部起草完成。

  泰國總理巴育近日已表態,計劃於明年11月公佈2014年政變後首次全國大選日期。有分析認為,大選可能要推遲到2019年舉行。(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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