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結束不久的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提出,明年的五大任務的第二點,是幫助企業降低成本。而其中一項舉措是降低社會保險費,研究精簡歸併“五險一金”。對於企業來説,這自然是利好消息,但在“未富先老”時代,降低社保費用究竟能否做到?這對民眾的養老又意味着什麼?今天,請看“2016經改大手筆深度剖析”系列專題第四篇,解釋這一問題。
一個現實問題:降低養老費通常意味要延遲退休,或降低退休待遇
“幫企業降成本”已成共識,降社保費確實是關鍵,尤其是養老保險費用
人力成本,通常是企業運營成本的大頭。對人力成本的一般認識,就是指工資。當人們領工資條的時候,往往會發現自己拿到手的工資,要扣掉佔8%的養老保險、佔2%的醫療保險以及還要少一些的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很多職工還要扣掉8%左右的住房公積金,這就是所謂的“五險一金”。然而以上只是個人繳納的部分,一些人還不太清楚的是,企業養一個人力的成本,還得另外支付企業繳納的部分,比個人繳納的要更多,養老保險繳納額達到固定工資的20%,醫療保險也有近10%,繳納的公積金通常也比職工自己交的要更多。企業為員工繳納的“五險一金”、員工自己繳納的“五險一金”、加上扣除後剩餘的未計税工資,共同組成了企業養一個員工的成本——當然,不是每個企業都這麼正規地支付了所有部分。
五險一金是企業的沉重負擔
“五險一金”在工資總額中佔比能達到多少呢?國務院副總理馬凱早前曾經表示,現在的繳費水平確實偏高,“五險一金”已佔到工資總額的40%-50%,企業覺得負擔重。這個“重”在世界範圍內甚至也稱得上是名列前茅的,因為住房公積金幾乎是我國獨有的制度,這個佔比非常大。所以降“五險一金”是很多決策者、學者的共識。這次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提出要降低社會保險費,可以説是順理成章。財經學者馬靖昊認為,“降成本關鍵是降社保費,社保費本質上是一種工資税和轉移支付,社保費的增長將使社會遭受投資和經濟增速下降的損失。從實踐上看,現行社保制度是經濟無法承受的。”
怎麼降?今年以來,國務院先後確定將失業保險費率由3%統一降至2%,將工傷保險平均費率由1%降至0.75%,將生育保險費率從不超過1%降到不超過0.5%,這些“小頭”已經動過手了,再降空間不大。住房公積金制度雖然問題很大,但參與人數相對少些,繳納比例也更靈活,本次政策也沒有明確説要降,可以暫且不用管。明年費率下調的重點被認為是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但醫保支出相對比較死、壓力大、調整空間小。最值得動大手術的,只能是養老保險。
且慢,降低養老保險繳費率就一定是好事嗎?
中國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叫做“統賬結合”。個人繳納的養老保險費用,全部進了個人賬户,可以視作儲蓄,以後會被返還甚至可以被繼承;企業繳納的部分,絕大部分進入了統籌基金,用於全社會互濟,與個人關係不大。因此,對於企業來説降低養老保險繳費率固然是求之不得,對於員工而言,只要降低的是企業繳納的比例,那也沒什麼關係,企業省下的成本説不定能發更多的工資。看起來,對於企業和相對年輕的員工來説,降低養老保險的企業繳費率,都是毫無疑問的好事。
但對於臨近退休的職工來説,情況就不是這樣了。養老保險有一個基本的公式,對於統籌的部分,繳費率=贍養率X替代率。贍養率是指一個在職職工要養多少個退休職工,替代率是指退休職工拿的退休金相比起退休前工資的比例,這兩個數字決定了在職職工該交多少保險(指企業繳納進入統籌基金的部分)——很顯然,一個在職職工需要供養的退休職工越多(贍養率越高),供養的退休職工想要過得越好(替代率越高),那麼在職員工需要交的保險費(也是統籌部分)也越多。如果養老保險繳費率非要降低,那麼,要麼讓贍養率降低,要麼讓替代率降低——常識告訴我們,降低退休人員的待遇一定會遇到極大的阻力,跟降工資是一樣的道理。那麼唯一的選擇就是降低贍養率——如何做到這一點呢?答案很簡單,延遲退休年齡,增加在職員工數量,減少退休員工數量和他們享福的年限。
延遲退休,這是近年來極為熱門的議題,雖然很多人並不願意,但推行起來似乎已成定局。不過距離“漸進式”延遲退休計劃開始的時間還有好幾年,如果想要降低養老保險繳費率,是否願意提前開始延遲退休?
從養老保險基金的收支情況來,降低保費的形勢也相當嚴峻
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數已經基本到頂,不會再有太大增長
我國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中,最大最主要的一個池子叫做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基金。據人社部的官方資料,截至去年底累計結餘31800億元。看上去是一個很可觀的數字,不過這得益於我國基本養老制度成型不久,參保人數的擴張速度要比支出人羣的擴張要快,另外還得益於民眾工資在近年的快速增長。然而從趨勢來看,隨着參保人數漸趨穩定,經濟增長進入“新常態”,很難指望養老基金的收入再持續爆發式增長;相反,隨着社會老齡化的不斷加劇、以及人均壽命的延長,養老基金的支出壓力會越來越大。反映在數字上也是如此,2014年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基金的收入只增長了11.6%,而支出卻增長了17.8%。如果現狀沒什麼改變的話,沒幾年就會出現赤字,3萬億的結餘也會在不遠的將來消耗殆盡。
在這種情況下,不提升養老保險的繳費率就不錯了,降低保費毫無疑問存在很多實際困難。
在不推進延遲退休前提下,降低養老保險費依然重要、依然可行
那麼,到底存不存在降低保費的空間呢,實際上還是有的,即使在不推進延遲退休的前提下,依然有理由推動降低養老金繳費率。
過高的養老保險繳費率,對私企和外企非常不公平
中國的養老保險繳費率,之所以能達到28%(個人+企業),有很大原因是歷史問題。我國原先養老實行“現收現付制”,即當年收取的養老金全部當年發放完畢,不存在積累一説。實行“統賬結合”制度後,開始進行積累,老職工養老保障資金很大一部分就沒有了着落,這是轉軌過程中形成的隱性債務。按照國際經驗,這部分因制度轉軌而形成的債務理所應當由政府承擔,但我國對此採取了模糊態度,並未選擇公共債務政策等專門方式來解決轉製成本問題,而是將這部分資金缺口一併納入到社會統籌賬户中,以加大企業統籌費率的方式彌補基金缺口或負擔轉軌成本。
對於私營和外資企業而言,絕大部分成立於現行養老保險制度之後,企業幾乎沒有退休人員,卻要承擔多達20%的工資成本繳納給養老保險的統籌基金,實際上由這些企業來承擔養老保險制度轉軌成本,顯然是不公平的。
過高的繳費率甚至讓繳費人數比例下降,並導致了不公正的競爭環境
人社部今年年中發佈的《中國社會保險發展年度報告(2014)》顯示,企業繳費人員佔參保職工的比例近六年來持續下降,2014年這一數值降至81.2%,比2013年下降了2.8個百分點,比2009年的87.7%下降了6.5個百分點。對於這一現象發生的原因,《報告》解釋稱,一是困難羣體中中斷繳費比較多,主要是部分個體、靈活就業人員。二是部分人員對養老金計發“多繳多得、長繳多得”等政策不夠了解,繳費年限累積滿15年就不願再繼續繳費。
實際上,這種現象很大程度上就是過高養老保險繳費率造成的。而且不僅僅是參保者不願繳費,很多是企業逃費漏費,有研究稱這種情況達到了40%,使得養老保險繳費率理論上是28%,但實際徵繳率只有20%不到。
這導致了社會保險費徵繳秩序混亂且不公平——守法企業承擔較高的社保税率,卻得不到正向激勵,因為不守法的企業通過逃費削減了成本提升了競爭力。這會進一步引發惡性循環:越來越多企業逃費,導致保險基金收不上來,無法按時足額髮放,於是繳費率會越來越高,讓更多企業和職工不願意繳納養老保險。
在學者封進看來,如果適度降低一點社保繳費比,就會激勵更多的企業和個人,包括農民工羣體等,積極參加社保。繳費比降下來之後,企業就沒有必要冒着風險去逃費。這樣相當於繳費基數會提高,繳費人會增多,社保總收入反而有可能增加。而且,當市場迎來更公平的環境後,企業和勞動者的效率也會提升,這種正面激勵意義也非常大。
從國際對比來看,降低保費也有很強的依據
從國際經驗來看,養老保險的繳費率也沒有必要定這麼高。據楊燕綏等學者的論文,進入深度老齡社會的美國僅有12.4%,在進入超級老齡社會的德國僅有19%。楊燕綏等比較國際經驗得出的結論是,治理較好的國家,進入深度老齡社會初期的養老金税費率約為9%~16%之間;一旦進入超級老齡社會,養老金税費率升也只是升至20%;而在缺乏治理的國家,無法顯示這樣的規律,但養老金税費率可能畸高,達到25%~30%甚至以上,中國屬於後者。2013年,經合組織(OECD)曾做出一個預測:基於現行養老保險制度安排,中國未來費率可能高達50%,遠超出發達國家平均繳費20%和主要發展中國20%~40%的繳費水平,這對經濟和社會的發展很不利。
如果降低保費出現養老保險窟窿,國家應想法填補
那麼問題來了,既然降低養老保險的繳費率如此重要,那麼在不立刻大力推行延遲退休的情況下,到底有什麼辦法彌補養老保險的窟窿呢?對此,用國有資產或者財政進行填補是可行的。如清華大學經濟管理學院副院長白重恩就建議,用國有資產的劃撥和國有企業的分紅支持社保,推動降低保費,從而達到降低勞動力成本的目的。某種程度上,此前轉軌過程中形成的隱性債務,也應該用這種形式彌補。等到企業減負成功,經濟增長穩定之後,絕大多數民眾收入進一步增加,這時候可以考慮適當削減養老保險的支出。
養老保險如果出現窟窿,國家應該想辦法進行彌補結語降低社會保險費,精簡“五險一金”,這不僅僅是個幫助企業降成本的問題,更是一個關乎民生的重要問題。目前看來,降低保費不一定需要以大力推動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