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翟欣欣看到我寫的馬蓉案文章找我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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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翟欣欣看到我寫的馬蓉案文章找我代理

  法制晚報·看法新聞 受到社會各界持續關注和討論的程序員蘇享茂自殺事件又有新的進展。

  9月18日晚,翟欣欣律師@易勝華律師發微博:雖千萬人吾往矣。稱代理翟欣欣案因為翟的朋友因“看了我寫的關於程序員自殺的文章”主動找來。“翟欣欣和她的家人出現在我的面前。他們和我説了很多與這個事情有關的內容,印證了我之前的一些判斷。我決定接受委託。”

  看法新聞找到易勝華律師“關於程序員自殺的文章”,文章中稱:這一年來深陷輿論漩渦的王寶強之妻馬蓉,和他的前經紀人宋喆,以及蘇茂享的前妻翟欣欣。眾口鑠金,積毀銷骨。縱然是金剛不壞之身,也架不住輿論的三昧真火。網絡時代,他們就像是無處可逃的驚弓之鳥。

  近日,王寶強的律師團隊接受跳樓程序員蘇茂享家屬的委託,擔任其代理人。鑑於宋喆因涉嫌職務侵佔被刑拘的前車之鑑,難免會讓人聯想:在蘇茂享的案件中,律師團隊會不會再次採用“以刑促民”的策略,將翟欣欣送進牢房?

  9月18日發文回應:

  雖千萬人吾往矣

  易勝華

  出差在火車上,接到無數電話、短信、微信、私信。我的手機微博打開都很困難,每隔十幾分鍾,都有幾千條提示在等着我。

  在講述今天的經歷之前,先表示一下歉意和感謝:

  謝謝盈科的領導和同事們。因為我承接這個案子,你們遭到了很多的非議,我很抱歉。你們給予了我大量的支持,為我做解釋。謝謝你們。我一定不會讓你們為我蒙羞。

  謝謝我的妻子。每當我處在風口浪尖的時候,你總是毫無保留地相信我,支持我。你怕我脾氣暴躁、頭腦發熱,會跟人幹起來,總是提醒我一定要冷靜。為了事業和夢想,我經常出差,深更半夜才回家。你默默地守候我,關心我。我所有的存款都在你的掌控下,你笑着問我,就不怕我捲款逃跑嗎?我很認真地回答:你不會,就算會,我為你變成窮光蛋,也不會有任何怨言。

  謝謝我的助理,我的學生。因為我,你們也承受了很多的攻擊。我微博上的聯繫方式,是助理的電話。幾個小時之內,你的手機接到了無數騷擾電話、短信,甚至是病毒攻擊。對此我很愧疚。這一切,本應是我來承擔的。讓年輕的你們承受這些,很抱歉。我相信,有了這樣的經歷,你們會更快、更好地成長。加油!

  謝謝那些罵我的網友們。你們是根據已經公開的信息做出的價值判斷,所以用最惡毒的言語來指責我。你們讓我看到,這個社會還有善良的風俗,樸素的正義。只是,你們收到的信息有限。今後的一段時間裏,你們一定會知道真相是什麼。我的任務之一,就是告訴你們另外一些信息,由你們來判斷真偽,選擇立場。

  就算有一天,我覺得生無可戀,我留在這個世界上的,只會是懺悔,我辜負的那些人,那些深情。即使有很多人對不起我。我深夜起牀的時候都會咬牙切齒痛恨的那些人,我一定不會讓你們揹負起道德和法律的重擔。

  當然,我是一個堅強的人,有着很多夢想要去實現。再多的苦難,我都能扛住,去迎接挑戰。人生太短,我一定不會自絕於人間。你們放心。

  接下來回應一些關於我的疑問。

  十天前我就知道了程序員自殺的事情。我並沒有太注意。這個浮躁的時代,自殺的人多了,包括貪官,和心理素質差的學生。這不是新聞。

  週六從新聞中得知,我認識的張起淮律師接受了蘇享茂家屬的委託。聯想到之前宋喆被刑拘的新聞,我對蘇享茂自殺的事情有了興趣。張律師的介入,是不是要複製宋喆案件的“以刑促民”?於是我對新聞進行了研究,寫了一篇文章。

  文章發出後,我建議我的學生們也一起分析,其中就有關亦喬律師。她是一個文筆較好、思路活躍的年輕女律師。關律師就這個題材寫了一篇文章。但是,由於她的粉絲少,閲讀量很小。為了激發她寫作的熱情,她寫的文章我都會轉發一下,加一些點評。在我以調侃的語氣轉發關律師文章的時候,我並不知道,這個案件跟我會有關係。

  週日的上午,我接到一個陌生電話。電話裏説,看了我寫的關於程序員自殺的文章,他是翟的朋友,想和我見面聊一下。我以為是個坑,也沒當回事。下午我在所裏接待幾個諮詢,這個電話又打來了,我們約在所裏見面。

  談了一些事情之後,翟欣欣和她的家人出現在我的面前。他們和我説了很多與這個事情有關的內容,印證了我之前的一些判斷。我決定接受委託。

  我知道接受委託意味着什麼。如果為名,我像以往熱點案件一樣,作為第三方發表觀點,更加超脱,也有很多媒體願意發表我的觀點。如果為利,這個案子我相當於無償(猜測我收了幾百萬律師費的同行,你們可以省心了)。可想而知,我會面臨翟欣欣同樣的網絡暴力,而我去年夏天已經受夠了。

  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我不願意再看到熱點案件中只有一方的聲音。沒有人願意被人冤枉。如果一個事件只有一方的聲音,那是非常可怕的。我願意站出來,代表之前未出聲的那個人,發出她的聲音。至於其他,交給公眾判斷,交給法律處理。

  我和關律師之間的調侃,成為這個案件的意外情況,給年輕的關律師也造成了巨大的壓力。錯都在我,在網絡語境下,我是有些隨意了,才會引起這樣的誤會。我要向各位道歉,以後一定改正。

  律師最高的境界是“止戈為武”。無論外界抱着怎樣的心態,獵奇,或者是宣泄,最終的結果都是由當事人承擔。我已經看過有關材料。我想説的是,事情不是你們想的那樣。由於涉及到大量隱私,除了律師團隊內部的討論,我不會主動公開任何信息。

  為了當事人的清白,我在所不惜。雖千萬人吾往矣。

  易勝華

  2017年9月18日18:00

  9月16日發文評論程序員之死:

  “跳樓程序員”的前妻會坐牢嗎?

  易勝華

  有的人死了,他還活着。這句詩本來是用於歌頌英雄烈士的,但是用在程序員蘇茂享身上,卻非常合適。他在天台縱身一躍之前,留下了指控“惡毒前妻”的遺書,致使他的名字不斷被人提起。

  有的人活着,他卻生不如死。例如這一年來深陷輿論漩渦的王寶強之妻馬蓉,和他的前經紀人宋喆,以及蘇茂享的前妻翟欣欣。眾口鑠金,積毀銷骨。縱然是金剛不壞之身,也架不住輿論的三昧真火。網絡時代,他們就像是無處可逃的驚弓之鳥。

  近日,王寶強的律師團隊接受跳樓程序員蘇茂享家屬的委託,擔任其代理人。鑑於宋喆因涉嫌職務侵佔被刑拘的前車之鑑,難免會讓人聯想:在蘇茂享的案件中,律師團隊會不會再次採用“以刑促民”的策略,將翟欣欣送進牢房?

  我們只能透過極其有限的信息,做一些粗淺的、未必準確的分析。

  首先,翟欣欣是否構成詐騙罪?

  根據新聞報道,蘇茂享和翟欣欣通過婚戀網站認識,並閃電結婚,閃電離異。在這個時代,閃婚和閃離不是什麼新鮮事。然而,翟欣欣在婚戀網站註冊時,隱瞞了自己的婚史,相識之後,又從蘇茂享處獲得了價值千萬的財物。因此有人認為,翟欣欣是騙婚。

  如果認為翟欣欣構成“詐騙”,是基於在婚戀網站註冊時隱瞞了婚史,那麼很顯然,答案是否定的。詐騙是欺騙,欺騙卻未必是詐騙。男女以結婚為目的相處在一起時,隱瞞過往的婚史,是欺騙行為。然而作為刑事犯罪的“詐騙”比欺騙的程度要嚴重很多。

  我們每個人在與他人相處的時候,都存在程度不一的欺騙,無論是善意、惡意還是無意。例如:我吃過了,我家裏很窮,我身體很好,等等。這種欺騙要達到犯罪的程度,還要看是否影響到了“主要目的”的實現。

  婚姻狀況下的詐騙,常見的是:隱瞞真實身份和目的,在取得一方的大額財物之後突然消失不見,致使對方與之共同生活的目標無法實現。

  如果雙方已經實現了結婚和共同生活的目的,雖然在婚史、學歷、家境、身體狀況、是否整容等方面存在一些欺騙行為,這都是可以批評、甚至可以作為起訴離婚的非法定事由,然而這不是詐騙。

  在與蘇茂享認識之初,翟欣欣確實隱瞞了婚史,這是不應該的。但是,在登記領證之前,她已經向蘇茂享告知了這個情況,蘇茂享也看到了她與前夫的《離婚協議》。在結婚登記之前,蘇茂享對翟欣欣的婚史是知情的,因此,“騙婚”一説沒有事實基礎。除此之外,除非翟欣欣對蘇茂享還有其他更為嚴重的欺騙行為,否則,詐騙罪是很難成立的。

  其次,翟欣欣是否構成敲詐勒索罪?

  這個問題可能會引起很大的爭議,主要原因在於:目前披露的公開信息不夠全面,所有的分析都有可能因此出現偏差。根據現在極其有限的信息,我們分析如下:

  敲詐勒索罪需要主觀上“非法佔有”的目的。也就是説,翟欣欣對其試圖獲得的財產不具有合法性。翟欣欣從蘇茂享處獲得的財產分為婚前、婚姻中、離婚三個階段。婚前、婚姻持續過程中,蘇茂享為其購買的奢侈品,都是贈與的性質,是合法獲取的。這一點沒有爭議。

  雙方協議離婚時,翟欣欣向蘇茂享提出財產分割的方案:海南房產與一千萬現金。這裏出現一個問題:如果這些財產未達到夫妻共同財產總額的一半,無論翟欣欣是否有威脅的行為,她都不構成敲詐勒索。因為這是她應當獲得的合法權益,而不是“非法佔有”。

  有人提出,蘇茂享與翟欣欣的婚姻只有一個多月,這個期間不可能有這麼多收入。這個説法是有道理的。然而,從刑事犯罪角度還是要徹底查明,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蘇茂享的收入到底是多少。如果不查明這一重要事實,那就無法認定翟欣欣構成敲詐勒索。

  構成敲詐勒索還有一個必不可少的條件:使用威脅或要挾的方法。翟欣欣有沒有使用這種方法呢?

  根據網上公佈的信息,翟欣欣在與蘇茂享對話的過程中,提到了“你這個網絡電話屬於非法經營的灰色地帶”,但是沒有明示“你如果不給我錢,我就去告發你”。所以,需要查明蘇茂享與翟欣欣之間是否存在這樣的對話。

  翟欣欣在與蘇茂享通過微信談判時,有一句話值得引起注意:“我受到你的傷害不是用金錢彌補的,我用法律保護我的合法權益和精神損失是應該的。”

  翟欣欣所説“受到你的傷害”,指的是什麼?在兩人短暫的婚姻裏,發生了怎樣的事情,以至於翟欣欣認為自己受到了蘇茂享的傷害,需要通過賠償損失來“找個平衡”?兩人的閃婚或可理解,閃離的真正原因是什麼?除了“非法經營的灰色地帶”之外,是否還有其他原因導致兩人閃離?

  如果蘇茂享對翟欣欣確實有嚴重的傷害(肉體的、精神的),那麼,翟欣欣向其索要千萬現金及房產,以蘇茂享的承受能力,也許並不過分。從這個角度來説,翟欣欣也並不是“非法佔有”的目的,而是維權是否適當的問題。

  易勝華

  2017年9月16日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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