泳圈不能帶進地鐵究竟是怎麼回事?市民李先生:上週我帶孫女乘坐地鐵,因攜帶了充氣游泳圈,被安檢人員攔下。我以前只聽説過氣球不能帶入地鐵,難道連兒童游泳圈也不行麼?
上週五,成都市民李先生帶孫女乘坐地鐵,因攜帶了充氣游泳圈,被安檢人員攔下,稱屬易燃易爆物品。最終祖孫倆沒有坐上地鐵。這讓他很鬱悶。
泳圈不能帶進地鐵 究竟是怎麼回事?
記者向地鐵安檢人員確認後得知,游泳圈充氣後,屬於易燃易爆類物品,確實不能進地鐵。但在完全放氣後,可以進站乘坐。
帶兒童游泳圈坐地鐵被攔
上週五,市民李先生帶上孫女,準備從地鐵3號線太平園站上車,搭乘地鐵去猛追灣游泳。他一手牽孫女,一手挎着兩個游泳圈,沒想到剛到安檢口,就被攔下來了。
“安檢人員告訴我,充好氣的游泳圈不能帶入地鐵。如果要坐地鐵,需要把氣全部放完。”李先生説,因為是頭一次帶游泳圈坐地鐵,這樣的禁令之前他不知道,只是曉得氣球肯定是不能帶進去的。
不過看似簡單的游泳圈放氣,卻並不好辦。由於李先生攜帶的是兒童坐式游泳圈,為了安全起見,游泳圈有三個充氣區域,分別有三個充氣閥門。而且需要專用氣針,才能放掉氣體。因此,李先生無法放氣,最終沒能坐上地鐵。
“夏天游泳的市民很多,難免有想帶着游泳圈去坐地鐵的。我想可能好多市民都不知道這條規定,最好能宣傳一下,免得白跑。”李先生給華西都市報熱線96111打來電話。
充氣游泳圈屬易燃易爆物品
8月7日,記者前往3號線市二醫院站、1號線天府廣場站和2號線春熙路站的安檢口,詢問充氣游泳圈是否能攜帶進地鐵,安檢人員均表示,不能。但同時提到,如果乘客將氣全部放掉,可以帶入。
市二醫院站的安檢人員解釋,在《成都市軌道交通管理條例(草案)》中明確規定,充氣游泳圈屬於《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禁帶物品中第一項:爆炸性、易燃性、毒害性、腐蝕性、放射性等物品,為了乘客的安全和列車的正常運行,而這類物品是禁止乘客攜帶乘車的。
根據規定,對違反第四十五條第一項的乘客將對其進行勸阻和制止,情節嚴重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為什麼充氣氣球和游泳圈等物品不能帶上地鐵?工作人員解釋,家長們喜歡帶的“哄娃神器”氣球內充裝的多是氫氣,萬一氣球失手飄起來跑進了區間軌道上,與接觸網接觸,易造成列車跳閘停駛,危害地鐵行車安全。雖然李先生攜帶的游泳圈不是氫氣,只是普通的空氣,但是在封閉的車廂環境內,如果乘客較多時,受擠碰發生破裂爆炸,可能會嚇到周邊的乘客。驚叫聲和騷動會把緊張情緒傳遞給外圍乘客,進而造成恐慌,因為絕大部分人不知道真正發生了什麼。
地鐵範圍內嚴禁攜帶的物品有:槍支彈藥和管制器具(地鐵民警依法執行公務時除外,其他特殊情由需經批准方可);易燃易爆、有毒有害、腐蝕性、放射性、壓力容器具等危險品;畜禽類、寵物類或其他可能妨礙乘客人身安全及地鐵運營安全的動物(有識別標誌的服務犬除外);易污損、嚴重異味、易碎、尖鋭且無安全包裝的物品;過長(1.8米以上)或超大超重的物品(如大型家電、電動或人力自行車等,已摺疊的小型自行車、殘疾人隨身必備的輔助器具除外);充氣氣球、鐵鋸、鐵棒、鐵鍬或其他可能影響公共安全及衞生的物品。
警方稱,違反以上規定的,地鐵運營單位有權拒絕其進站乘車,不聽勸阻、擾亂秩序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因疏忽已將禁止性物品攜帶進站的,應立即向車站工作人員報告,可減輕或免於處罰。此外,乘客應當接受、配合運營單位的安全檢查,對拒不配合檢查的,運營單位有權阻止其進站或責令其出站,強行進站或拒不出站、擾亂公共秩序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為保障地鐵順利運營,鄭州市公安局地鐵派出所圍繞20個地鐵站區劃分了5個警務區,每站設一個警務室,市民在地鐵派出所範圍內可直接撥打110報警。目前,地鐵派出所裝備了防爆毯、防暴盾牌、防彈(爆)頭盔、防彈(刺)背心等一大批高科技警用裝備,地鐵全線和車內共安裝1800餘個視頻探頭,實現24小時監控全覆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