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6日,有消息透露,李國慶率人上門搶噹噹公章,併發布《告噹噹全體員工書》。對此消息,李國慶予以確認。在《告噹噹全體員工書》顯示,李國慶已於4月24日依法召開臨時股東會,並作出決議:公司依法成立董事會,由李國慶、俞渝、潘躍新、張巍、陳立均擔任董事。李國慶當選董事長與總經理,全面接管公司,負責公司的經營管理。俞渝不再擔任噹噹公司執行董事、法定代表人及總經理,選舉其為董事。
事情發展到這一步,令人匪夷所思。李國慶和俞渝之間的問題並不難解決,只要雙方都靜下心來,各退一步,一切都會迎刃而解。既可以按照現代企業制度要求,依據雙方的股權結構對企業實施管理,也可以由一方收購另一方的股權,另一方退出公司,避免繼續發生矛盾。問題在於,李國慶也好,俞渝也罷,都沒有意識到這一點,以至於最終出現了“搶奪公章”這種鬧劇。
在法治社會中,即便再有理,也不能帶着人到企業去搶奪公章。就算自己是大股東,也要尊重小股東的權利,需要依法而行,而不是任性作為。假若李國慶認為俞渝做得太過分,已經損害了自己的利益,可以訴諸法律,請求司法機關來協調和處理。像搶奪公章這樣的事,實是不應該發生。李國慶應當可以想到,搶回來的公章是沒有用的,可以搶回來,也可能會被搶回去。
可以預見,在接下來的時間裏,俞渝要麼以搶奪公章之名將李國慶告上法庭,由司法機關來裁決,要麼也派人去搶奪公章,使雙方的矛盾進一步升級。如果發展到後一種狀態,那雙方都難免會觸犯法律,甚至進入違法犯罪的行列。因為,搶奪過程中,是決不可能輕輕鬆鬆、平平穩穩、心平氣和的,而很難勉強發生衝壓。那麼,作為幕後指揮者,無論是李國慶還是俞渝,都有可能觸犯法律,將受到法律的制裁。到時候,不僅對雙方不好,對企業也是嚴重傷害。
此刻,我們倒更希望俞渝能夠冷靜下來,啓動報警,由公安部門介入處理。既然用上了“搶”,且不管是搶的什麼,只要是公家的物品,尤其是公司重要的物品,就都已經構成違法、甚至犯罪了。不用同樣的手段反擊,而是依法來處理,可能比反搶要理性理智和有效得多。
李國慶搶奪公章的行為,極有可能讓其陷入一場非常難堪的法律訴訟。因為,無論此後召開的臨時股東會還是自己擔任董事長兼總經理,都有一個前提,就是合法。如果公安部門認定搶奪公章行為是違法的,甚至觸犯了刑律,那李國慶此後所做的一切,都將是無效的,且要為之付出慘重代價。
(作者 譚浩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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