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着國內汽車銷量的走高,汽車消費存在的問題,也愈加地突出。
相信對於很多車輛出現過這樣或那樣問題的消費者來説,更是有切身的體會。
一旦車輛出現問題,那麼消費者在汽車廠商面前,就顯得十分渺小和弱勢了。
當車輛問題沒有得到很好的解決後,一些消費者也會採用相對極端的方式來維護自身的權益。
類似這樣的事情,數不勝數。
為了能夠更好地規範汽車消費市場,近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公佈了新的《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也就是我們通常所説的汽車三包規定。
相比2013年10月1日公佈實施的《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新的汽車三包規定最明顯的一個變化就是家用汽車產品自三包有效期起算之日起7日內,因質量問題需要更換髮動機、變速器、動力蓄電池、行駛驅動電機或者主要零部件等情形的,銷售者應當按照消費者的選擇予以免費換車或者退車。
而現行的汽車三包規定是如果需要換車,必須要滿足同一故障修理超過5次、汽車修理時間累計超過35天才可以更換。
購車之日起60天或者行駛3000公里以內車輛出現轉向系統、制動系統失效,或者車身開裂、漏油,才可以退車或者換車。
另外,在三包有效期內因嚴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計進行2次維修以上,仍未排除或者又出現新的嚴重安全性能故障,導致車輛仍不能正常使用的,銷售者應該負責更換或退貨。
除了7日內退換車的規定,新的三包規定也明確要求銷售者為消費者退車時,應當賠償消費者的車輛登記費、家裝裝飾費和相關服務費等損失。
還將三包有效期內同一質量問題累計修理超過5次或者整車累計修理時間超過35日改為4次和30日。
同時也指出生產者、銷售者、修理者等經營者不得限制消費者自主選擇對家用汽車產品進行維護、保養的企業,並將其作為拒絕承擔三包責任的理由。
以上內容的大概意思有兩點:
第一,如果出現重大質量問題需要退車時,汽車廠商除了退車,還要賠償消費者所繳納的購置税、汽車裝飾等一系列費用;
第二,即便是車輛沒有在4S店進行維修保養,汽車廠商也必須無理由的履行汽車三包規定。
對於新能源車,動力蓄電池、行駛驅動電機等專用零部件質量問題,也納入了三包退換車的條款。
還有一點也比較重要,如果消費者購車的三包憑證丟失,汽車廠商也必須無條件地為消費者免費補辦。
新的汽車三包規定,將會在明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
相比之下,即將實施的汽車三包規定能夠進一步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加大保護力度。
對於廣大車主來説,真是一個天大的好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