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強姦幼女出逃12年 已結婚生子
張某在12年前,因為醉酒強姦了牌友年僅13歲的女兒,在其施暴的時候遭到反抗一怒之下將孩子殺死並焚屍。殺人焚屍後張某出逃12年,並且還在外地結婚生子,但是法網恢恢疏而不漏,最終張某還是被警方逮捕。
逃亡12年後,張某被抓獲歸案,此時他不僅已經結婚生子,還開起飯館當上了小老闆。記者上午獲悉,二中院一審以強姦罪判處張某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35歲的張某是房山區的一個農民
二分檢指控,2002年10月2日22時許,張某酒後竄至房山區琉璃河鎮某村高某家中,欲對高某13歲的女兒李某實施強姦,遭反抗後張某對其進行毆打併強行將李某帶至相鄰村子的玉米地,欲再次實施強姦,因李某將其認出並反抗,張某遂掐李某,在其失去反抗能力後將其強姦。後張某發現李某死亡,遂將玉米秸蓋在屍體上點燃,隨後逃離現場。
在庭審中,張某認罪,並稱願意賠償,但無賠償能力。李某父母當庭要求張某賠償各種損失共計45萬元。
張某説,因為喝了不少酒,當時想找人發泄一下,就想到了高某在讀初一的女兒。到了高某家,張某發現門沒鎖,推門進去看見高某的女兒李某正在睡覺。張某過去圖謀不軌。
案發後,張某告訴女友犯了案,並和女友跑到了河北保定市,此後他就開始了逃亡生活。
張某説,他2006年跑到山東省菏澤市,認識了現任妻子。他謊稱李軍,説自己從小被養父母抱養。2008年,他的女兒出生,他花錢上了一個户口,改名“楊乾”,一直在菏澤生活,還開了一家燴麪館當起了老闆。
據瞭解,案發後,警方鎖定張某有重大作案嫌疑,後來發現張某的姐姐頻繁與山東菏澤一個叫“楊乾”的聯繫頻繁,經照片比對,發現楊乾與張某相貌相似。於是在案發後12年,民警赴山東省菏澤市將張某抓獲,並押解回京。
法院認為,張某明知李某是幼女,使用暴力手段強行與其發生性關係,且在強姦過程中致被害人死亡,其行為已構成強姦罪。二中院一審以強姦罪,判處張某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賠償李某父母各項損失共計4.4萬餘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