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財產申報別想玩“貓膩”

■ 深圳特區報記者 戚金城

為創業者“託底”,讓失敗者前行。《深圳經濟特區個人破產條例》(下稱《條例》)實施已有一個多月。記者12日從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召開的新聞發佈會上獲悉,該院3月份先後受理8名債務人的破產申請,7人當前仍在工作,有清償意願。個人破產申請數量反映出個人破產製度的施行能夠全面落實條例鼓勵創新、寬容失敗、支持重生的破產保護理念。

然而,《條例》實施首月,也存在財產申報不全、怠於申報和未如實申報的情況。廣東經天律師事務所合夥人、深圳破產管理人協會副會長杜豔芝律師接受本報記者專訪時表示,相比企業破產,個人破產財產的清查、接管、分配更為紛繁複雜,“逃廢債”將面臨訓誡、拘傳、罰款,甚至追究刑責,將追責到底。

財產申報存在申報不實問題

記者瞭解到,《條例》實施首月,深圳中院共收到260件個人破產申請。據該院破產法庭庭長曹啓選介紹,個人破產申請中存在債權債務申報明顯不全的問題。如申請人只就其主觀希望免除的債務進行部分申報,不申報親朋好友的借款,或者未將其個人負債與家庭其他成員負債作區分,統一以其個人名義申報。

“《條例》規定的個人破產程序將夫妻綁定得更加‘親密無間’。”杜豔芝表示,債務人申請個人破產,需要提交夫妻共同財產名冊,因為我國實行法定夫妻共同財產制。根據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工資、經營投資收益、知識產權收益等為夫妻共同財產。“一方選擇破產之路,另一方不得不‘與你同行’,要框定破產申請人的個人財產,必須對配偶的收入財產同步查清。”

此外,杜豔芝表示,查清破產申請人的個人財產,甚至包括其未成年子女或其他親屬的財產。“因為未成年子女的資產可能多數來源於父母,也可能是破產申請人借親屬之名置產或贈與親屬規避債務,抑或轉移資產。”杜豔芝説。

為何財產要規定得如此詳細?杜豔芝稱,債務人的財產狀況不僅關乎適用何種清算程序,關乎債權人最終受償份額,還關乎民眾關注的“逃廢債”。因此,債務人提出破產申請時,除了出具“誠信承諾書”,必備材料還包括“個人財產以及夫妻共同財產清冊”等。

破產欺詐將追究法律責任

“目前我們看到部分申請中,申請人的負債是由奢侈消費、過度投機、過度舉債引起的。”曹啓選説。破產製度是社會誠信的社會誠信體系的重要基石,《條例》以促進誠信債務人經濟再生為立法目的,保護的是誠實但在生產經營、生活工作中遭遇不幸的債務人。

去年底,一名女子為擔當處理其父親公司破產事務而找到杜豔芝。據介紹,她的父親心力交瘁,無法工作,兄弟試圖自殺避債。公司進入破產程序後,個人債務仍是無法解脱。該女子急切盼望個人破產條例的實施。杜豔芝表示,個人破產立法“促進誠信債務人經濟再生”的宗旨字字珠璣,意味着用良法善治促進經濟再生,信用重建。

《條例》規定,在深圳經濟特區居住,且參加深圳社保連續滿三年的自然人,因生產經營、生活消費導致喪失清償債務能力或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的,可以依照《條例》進行破產清算、重整或和解。對於希望矇混過關或者故意欺詐的申請人,杜豔芝表示,即使經過了材料審查予以立案,還將經歷破產信息公示、法官聽證、管理人調查、債權人會議、免責考察等多個法律環節。

“在獲得免責裁定後,一經發現,法院都將嚴格依照《條例》分別作出不予受理 、駁回申請、不予免責或撤銷免責的裁定,並嚴格追究破產欺詐的法律責任。”曹啓選説。

法律責任追究需要落地

上世紀八九十年代,美國個人破產製度的寬鬆變相鼓勵了個人過度消費行為,導致個人破產大增。2005年通過《防止破產濫用及消費者保護法》後,美國在破產豁免範圍上擴大了不可免責的債務範圍,如學生貸款等;在時間上將償債計劃期限由最短3年提高到5年,延長了兩次申請破產的時間間隔。

“《條例》在破產欺詐處理上下了大功夫。”杜豔芝表示,《條例》設計了一系列制度,如個人破產登記制度,依法向社會公開個人破產相關信息;規定人民法院審查破產申請時,對於虛假破產的裁定不予受理制度和裁定駁回制度等。“其實還有交易行為無效的撤銷制度,尤其是撤銷債務豁免裁定,意味着‘終身追責’,幾乎可算世界上最嚴苛的惡意逃債追責制了。”

“深圳個人破產條例已經借鑑了境外成熟的立法經驗以‘防患於未然’,需要落地的是法律責任的追究落實。”杜豔芝説。

作者:戚金城

來源:深圳特區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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