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發達、車輛橫行的年代,交通事故發生的頻率也隨着升高,在一起車禍賠償責任中,車禍賠償項目有哪些?車禍賠償有何標準?又有哪些可供參考的法律法規呢?這些內容卻很有必要了解。
交通事故賠償項目,是指交通事故當中肇事者給予受害者的賠償所包含的項目,主要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院伙食補助費 、喪葬費、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被扶養人生活費、精神損害撫慰金、財產損失、殘疾輔助器具費的賠償標準 。
在交通事故中需要就醫的
發生交通事故遭受人身損害,需要就醫治療的,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人,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包括:
1、醫療費
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醫療費。至於醫療費應賠多少,按照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
2、誤工費
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人狀況確定。
誤工的時間,一般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若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的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人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人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人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人計算,無法證明其收入的,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3、護理費
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人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
若護理人員是有收入的親朋好友,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若護理人員沒有收人或者另外僱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
護理人員一般規定為1人,但醫療機構或者鑑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
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最長不超過20年。
4、交通費
交通費為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包括陪護人員的交通費。交通費應當以正式票據為憑證,票據與就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符合。
5、住院伙食補助費
住院伙食補助費可以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
如果受害人必須到外地治療,因客觀原因不能住院,對受害人本人及其陪護人員的住宿費和伙食費,應賠償合理部分。
6、必要的營養費
營養費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
受害人在交通事故中致殘
因殘疾增加生活上需要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人損失,賠償義務人也應當賠償。包括:
1、殘疾賠償金
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地方人均收入計算20年。但60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1年;75週歲以上的,按5年計算。
2、殘疾輔助器具費
一般按照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標準計算。傷情有特殊需要的,輔助器具的更換週期和賠償期限,可以參照輔助器具配製機構的意見。
3、被扶養人生活費
對被扶養人生活費,規定被扶養人是未成年人的計算至18週歲,60週歲以上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1年;75週歲以上的按5年計算。
大致計算為:被扶養人生活費(未成年人)=傷傷殘係數×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18歲-年齡)
還有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也需要賠償。
受害人在交通事故中死亡的
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醫療費用外,還應當賠償:
1、喪葬費
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6個月計算。
2、死亡賠償費
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農村居民純收人標準,按20年計算。但60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1歲減少1年;75週歲以上的,按5年計算。
大致計算為:死亡賠償金(60週歲以下人員)=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農村居民純收人×20年。
還有家屬的精神損害撫慰金、被撫養人生活費、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也需要賠償。
另外,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已經發生的費用、死亡賠償金以及精神損害撫慰金,應當一次性給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