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報新聞記者 於明效 上海報道
19日,記者從上海市公安局獲悉,自明日(10月20日)起,上海、江蘇、浙江、安徽四地公安機關按照公安部統一部署要求,長三角區域首次申領居民身份證“跨省通辦”試點工作正式啓動。
首次申領居民身份證的江蘇、浙江、安徽省户籍來滬人員,可在上海辦理此項業務。其他省市户籍來滬人員暫不予受理,全國範圍內實行首次申領居民身份證“跨省通辦”,將根據公安部工作安排另行組織實施。
長三角區域首次申領居民身份證“跨省通辦”需交驗居民户口簿和合法穩定就業、就學、居住的其中一種證明材料。符合條件的人員可就近至上海市任一公安派出所或進駐街鎮社區事務受理中心的公安綜合窗口申領。
未滿16週歲的公民,由監護人陪同申請人至受理點申領,需交驗監護人居民身份證和居民户口簿(如未登記與申請人親屬關係則需提交申請人出生醫學證明等其他證明監護關係的材料)、申請人居民户口簿以及合法穩定就學、居住的其中一種證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