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關所有人!這筆錢納税方式要變!到手可能差上萬元…

又到了豐收的季節,奮鬥了一年的打工人,年終獎也要盤算起來了。不過今年,將發生重大變化……

從2022年1月1日起,年終獎就要併入當年綜合所得一併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税了,而今年(2021年)內的年終獎收入仍可以單獨計税。

也就是説,年內發、年後發,到手獎金可能差上萬元!

事關所有人!這筆錢納税方式要變!到手可能差上萬元…

 圖片來源:中國政府網微信公眾號

根據財政部、税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税法修改後有關優惠政策銜接問題的通知》的規定,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符合《國家税務總局關於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税方法問題的通知》規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併入當年綜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除以12個月得到的數額,按照本通知所附按月換算後的綜合所得税率表(以下簡稱月度税率表),確定適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數,單獨計算納税。

簡單來説就是:

今年年底前,繳納個税有兩種計税方式,即單獨計税和合並計税。

到了明年取得的收入,就只有合併計税一種方式了。

那麼兩種計税方式,相差多大呢?

1.對於工資高於年終獎的人來説:
以一位年應納税所得額(税前收入扣除三險一金、6萬元起徵點、專項附加扣除等後的計税税基)15萬元的個人為例,假設他的年終獎為3萬元,如果合併計税(也就是今年以後的計税方式),這3萬元適用20%的税率,繳納個税為6000元,也就是最終拿到手的年終獎是2.4萬元。

上述個人同樣的情況,假設單獨計税(今年仍可選擇的計税方式),這3萬元年終獎適用3%的税率,繳納個税為900元,最終拿到手的年終獎是2.9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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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在上述的案例中,年應納税所得額15萬元的個人,今年可以比明年少交5100元個税。

2.對於年終獎高於工資的人來説:

B公司小李,2020年工資扣除三險一金、免徵額等,應納税所得額3萬元,年終獎27萬元。如果單獨計税,小李年終獎共需繳税52590元,工資繳税900元,合計53490元。

如果合併計税,則共需繳納個税43080元。

對小李來説,兩種計税方式取得的年收入相差10410元。

總結一下,單獨計税適用於工資高於年終獎的員工,合併計税則適用於年終獎較多的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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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有小夥伴會好奇,為什麼年終獎要全部納入綜合所得呢?

過去年終獎都是單獨計税的,就存在甲和乙兩個人工薪收入算下來都一樣多,但由於發放方式不同,導致繳納税款不同的情況,是有失公平的。

比如,兩人納税年收入均為20萬元,但甲年終獎10萬元,其餘工資10萬元;乙沒有年終獎,全部是工資收入。那麼按照現行税率、年終獎單獨計税,甲只要繳17270元個税,乙卻要繳23080元個税。

另外,年終獎單獨計税還存在“斷檔”區間。在這些區間內,税前獎金多的,扣完税到手後反而拿得少。比如丙年終獎拿了12000元,繳納360元個税後到手11640元;丁年終獎拿了12300元,繳納1050元個税後到手11250元。丁最終拿到的沒有丙多。

個税改革後,將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等勞動性所得實行綜合計税,避免了類似月度間波動造成的税負不公平現象。但國家充分考慮納税人需求,為政策從單獨計税轉向合併計税設置了3年過渡期,也有助於企業安排更為合理的薪酬發放方式。

你的年終獎變多了還是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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