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襲警罪”最高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由 欽慶敏 發佈於 綜合

據瞭解,今年3月1日起,《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施行,“襲警罪”等新罪名單獨設立。其中,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槍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駕駛機動車撞擊等手段,嚴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文聰)

作者:文聰

來源:羊城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