駐中國證監會檢察室正式“上市”

  □ 本報記者 張昊

  經過精心、有序的籌備,最高人民檢察院駐中國證監會檢察室正式“上市”了。9月18日,最高檢聯合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圍繞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於依法從嚴打擊證券違法活動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依法從嚴打擊證券違法犯罪,合力維護金融市場秩序再放大招——成立最高檢駐中國證監會檢察室(以下簡稱駐會檢察室)。

  駐會檢察室是在什麼背景下“上市”的?又將履行哪些法律監督職能?就這些問題,最高檢相關部門負責人進行了揭秘。

  加強力量配置提升法律監督力度

  金融是現代經濟的核心,關係發展和安全,要遵循市場化法治化原則,統籌做好重大金融風險防範化解工作。近年來,以註冊制改革為龍頭的資本市場關鍵制度創新不斷取得突破,有效激發了市場活力,顯著優化了實體經濟發展的金融環境,改革成效顯著。但不容忽視的是,一些財務造假、內幕交易、操縱市場等證券違法犯罪活動嚴重破壞了公開、公平、公正的市場秩序,損害廣大投資者利益,危害資本市場改革發展進程。

  檢察機關對證券期貨領域金融犯罪一直保持高壓打擊態勢。2019年8月,最高檢黨組書記、檢察長張軍和中國證監會主席易會滿就相關法律議題進行座談,達成了廣泛共識,制定了《加強資本市場法治建設工作會議紀要》。2020年7月,最高檢在印發《關於充分發揮檢察職能服務保障“六穩”“六保”的意見》中特別提出,要加大對證券期貨領域金融犯罪的懲治力度,依法“全鏈條”從嚴追訴欺詐發行股票、債券,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和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等擾亂資本市場秩序、侵害投資者利益的犯罪行為,切實維護金融安全。

  數據顯示,2011年至2020年,檢察機關共起訴證券期貨犯罪案件552件932人。記者採訪瞭解到,隨着資本市場的不斷髮展,證券期貨違法犯罪呈現出一些新的特點趨勢,如違法犯罪覆蓋資本市場各個領域,社會關注的大案頻發;黑灰產業鏈逐步形成,技術性、隱蔽性特徵突出;金融風險和社會風險疊加外溢,社會危害持續放大。

  “為了有效應對當前資本市場違法犯罪態勢變化以及落實中央關於依法從嚴打擊證券期貨違法活動的要求,檢察機關必須加強力量配置,完善機制制度建設,提升辦案和法律監督力度,充分發揮法律監督和相關職能作用。”最高檢第四檢察廳廳長鄭新儉介紹説。

  助推行政處罰和刑事處罰無縫對接

  推動資本市場高質量發展,如何凝聚執法司法合力,堅定打擊證券期貨犯罪的信心和決心?

  《意見》從八個方面對從嚴打擊證券期貨違法活動進行了全面部署,對打造“升級版”的證券執法司法體系作出系列部署。

  據瞭解,《意見》特別強調完善證券案件檢察體制機制,“探索在中國證監會建立派駐檢察的工作機制,通過參與案件線索會商研判、開展犯罪預防等,加強最高人民檢察院與中國證監會、公安部的協同配合”。

  8月初,中共中央印發《關於加強新時代檢察機關法律監督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監督意見》),對檢察機關依法履行法律監督,服務保障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作出明確要求。其中,針對司法實踐中有的涉嫌犯罪案件給予行政處罰後,沒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者有的案件作出刑事處理後,沒有將應予行政處罰的涉案人員移送主管機關處理,行政處罰與刑事處罰“銜接”存在脱節,《監督意見》明確健全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銜接機制。

  鄭新儉分析説,檢察機關作為司法活動的參與者,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力量,在刑事訴訟中承擔着承上啓下的職能作用,在具體辦案過程中履行監督職責,是全程融入式監督。通過設立駐會檢察室,與證監會進一步完善行刑銜接工作機制,可以更好地發揮立案監督職能,強化案件移送和跟蹤監督,從刑事立案的源頭實現證券犯罪應移盡移。同時,駐會檢察室要強化與公安機關的協作、配合與制約,加強程序協商,在案件管轄、辦理、追贓挽損等方面集中優勢,形成打擊犯罪合力,依法嚴厲查處大案要案,依法嚴厲打擊非法證券活動,提升案件辦理質效。

  履行4大工作職責激活辦案潛能

  記者瞭解到,《意見》下發後,中國證監會高度重視,相關負責人多次和最高檢溝通研究駐會檢察室設立問題,從方案頂層設計到辦公場所具體安排,給予了大力支持和精心安排。籌備期間,各有關部門給予許多經驗做法和意見建議,為最高檢完善相關方案提供有益的參考。

  根據最高檢黨組指示,最高檢相關部門多次帶隊走訪中國證監會法律部、稽查局聽取意見,與公安部經偵局、中國證監會法律部、稽查局召開加強行刑銜接協作座談會,徵求檢察機關證券期貨犯罪辦案基地意見,並通過與中國證監會互派掛職幹部對證監會的稽查工作深入調研。與此同時,最高檢選派數位有相關辦案經驗的檢察官作為首批“先遣部隊”入駐中國證監會。

  “設立駐會檢察室,為更有效履行檢察職責創設了新的平台、開闢了新的途徑。”在駐會檢察室的揭牌儀式上,張軍對駐會檢察室給予厚望,提出要在懲防證券犯罪、促進依法監管、服務保障資本市場高質量發展等方面,肩負重要政治責任、法治責任、檢察責任。

  根據相關工作方案,駐會檢察室成立後將主要承擔四大工作職責,加強執法司法的協作與制約,強化檢察機關證券期貨犯罪案件辦理工作,指導地方檢察機關證券期貨檢察專業化建設,開展證券期貨違法犯罪問題研究、預防和治理工作。

  據介紹,為提高檢察機關辦理證券期貨犯罪案件專業化水平,最高檢於2018年12月在北京、天津、遼寧、上海、重慶、青島、深圳等地設立了7個檢察機關證券期貨犯罪辦案基地,以相對集中辦案積累實戰經驗,在案件辦理、對策研究、政策制定、法治宣傳教育等方面發揮示範引領和輻射帶動作用。

  《意見》特別強調,要加強辦案、審判基地建設。在發揮辦案基地優勢釋放最大法律監督能效方面,鄭新儉透露,以駐會檢察室為核心的專業辦案隊伍建立後,在刑事檢察職能的基礎上,將進一步探索開展民事、行政、公益訴訟檢察工作,如集中辦理涉證券、期貨民事、行政申訴案件,指導地方檢察機關開展證券、期貨公益訴訟案件“等外”探索,努力掃淨資本市場“天空”上的“陰霾”,為投資者提供全方位的檢察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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