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進執源治理:我院首例“執前督促”案件成功辦結
積極探索“執前督促+定紛止爭”新機制,成功
辦結我院首例“執前督促”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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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回顧
7月5日,原告石某在景區遊玩滑道項目時不慎受傷,致左手肱骨遠端粉碎性骨折,與項目運營公司協商賠償未果後,訴至法院。
承辦法官庭審前組織雙方當事人到涉案地點勘查,確定雙方無爭議的案件事實,該案最終以被告向原告石某支付21萬元賠償款達成調解協議。
案件調解後,承辦法官秉持“案結事了”辦案理念,在進入執行前實質化解糾紛,與被告多次取得聯繫,督促其及時履行支付義務。一週內原告石某就收到被告21萬元賠償款,法院也向被告公司發出《自動履行證明書》。
“執前督促”案件是指法院所辦理的案件在法律文書生效後,進入執行程序前,法官督促履行義務人隨案履行的案件。
“執前督促+定紛止爭”不僅提高了辦案效率,還從根源上化解了矛盾。今後大邑法院將不斷探索新路徑,把司法為民、高效便民落實到實際工作中。
供稿:黃思思
編輯:劉文君
審核:韓巧玲
責任編輯:殷家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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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大邑縣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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