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5月10日電(記者 彭韻佳)據國家醫保局最新消息,將建立完善國家醫保談判藥品“雙通道”,即通過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兩個渠道,滿足醫保談判藥品供應保障、臨牀使用等方面的合理需求。
近期,國家醫保局會同國家衞健委出台《關於建立完善國家醫保談判藥品“雙通道”管理機制的指導意見》,確保國家醫保談判藥品順利落地,提升其保障供應水平。這是首次從國家層面,將定點零售藥店納入醫保藥品供應保障範圍,並實行與醫療機構統一的支付政策。
“定點零售藥店納入談判藥品供應保障範圍,將增加藥品供應渠道和患者用藥選擇。”國家醫保局醫藥服務管理司司長黃華波介紹,這將發揮定點零售藥店服務靈活、分佈廣泛等特點,推動定點零售藥店提升服務質量,提高談判藥品可及性。
值得注意的是,意見明確將對談判藥品進行分類管理,重點將臨牀價值高、需求迫切、費用高的藥品納入“雙通道”管理。此外,意見還從遴選藥店、規範使用、完善支付政策、優化經辦管理、強化監管、加強領導等方面,對談判藥品“雙通道”管理提出明確要求。
與普通定點零售藥店相比,這也將對符合納入“雙通道”管理的定點零售藥店提出更高要求。“雙通道”的建立既要求定點零售藥店要與醫保信息平台、電子處方流轉平台等對接,確保藥品、醫保支付等方面信息全面準確,同時也要求定點零售藥店要建立符合要求的儲存、配送體系,確保藥品質量安全,並配備專業人才對患者合理用藥進行指導,確保臨牀用藥安全。
據介紹,在醫保基金監管方面,定點零售藥店應採取更加嚴格的措施,對患者身份進行核實,確保“處方患者”和“實際用藥患者”一致,堵塞“欺詐騙保”漏洞,確保基金安全。
國家醫保局表示,意見的出台標誌着醫保談判藥品的供應保障進一步多元化,這將對破解談判藥品“進院難”、推動醫療機構藥品管理制度改革等,產生重要影響。
來源:新華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