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企業主“借”500萬的局級幹部獲刑十年半,贓款交妻子和初戀女友分別保管
受賄近900萬元的原哈爾濱市國資委黨委副書記、主任於得志近日獲刑十年半。1月14日,中國裁判文書網發佈的《於得志受賄一審刑事判決書》披露,於得志曾一次向企業主“借”500萬,並將部分贓款交由妻子和初戀女友分別保管。
公開履歷顯示,於得志1963年1月生,哈爾濱人,1981年12月參加工作,1986年3月加入中國共產黨,黑龍江省委黨校經濟管理專業畢業,在職研究生學歷,高級政工師。
他曾任哈爾濱市動力區副區長、平房區區長、平房區委書記兼哈爾濱經開區黨工委書記等職,2016年11月調任哈爾濱市國資委黨委書記、主任(正局級),2019年8月改任黨委副書記、主任,直至2020年6月被查。
(來源:哈爾濱學院官網)
黑龍江省賓縣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於得志利用職務便利,為多家企業和個人在承攬工程項目、土地徵收、安排就業、公司重組等事項上謀取利益,先後16次非法收受或者索要錢款,摺合人民幣共計8777927元。
判決書顯示,從2011年起,於得志先後9次收受或索取凱盛源公司錢款,摺合人民幣共計
7225390元,其中最大的一筆是500萬元。
2012年6月,凱盛源公司出現流動資金緊張,為儘快開工建設,該公司實際控制人蘇某請求於得志幫助將職工團購款轉給凱盛源公司。於得志違反哈爾濱經開區機關工會與凱盛源公司簽訂的《關於職工團購房購買協議》約定,利用職務之便,提前支付了1億元團購房款。
一個月後,於得志以"借用"的名義向蘇某索要錢款,並指定妻子趙某具體辦理。蘇某最初將500萬元轉至於得志兒子的銀行卡賬户,趙某和蘇某及經營小額貸款公司的徐某溝通後,將該500萬元原路退回,再重新以徐某向蘇某借款並支付利息的名義,從蘇某女兒的賬户匯款500萬元至徐某提供的銀行卡賬户。
500萬元到賬後,趙某將其中200萬元存於徐某處理財,其餘300萬元由自己支配理財,500萬元累計理財獲利1601865.39元。
除了收受凱盛源公司錢款,於得志還收受北龍公司802537元,收受中鐵東北公司10萬元等。就在落馬前四個月,他還收受了一筆5萬元的賄賂,這也是他最後一次受賄。
判決書顯示,於得志將受賄款用於個人消費、購買房產、理財,並把妻子和初戀女友發展成為"收銀員",將部分贓款交由兩人保管。朱某的證言證實,自己年輕時與於得志處過朋友,替於得志保管過19萬美元、4萬歐元和20萬元人民幣。"19萬美元是2012年前後陸續給的,4萬歐元是2013年前後交給的。於得志稱他購買一處房產,讓我幫他兑換外幣交付房款。"
2020年6月18日,哈爾濱市紀委監委發佈消息:哈爾濱市國資委黨委副書記、主任於得志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法院認為,被告人於得志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於得志索取賄賂,應當從重處罰。於得志歸案後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主動交待尚未掌握的其他同類罪行,系坦白,可以從輕處罰。於得志能在案發前退回索取的500萬元,案發後又積極退出全部贓款及孳息,真誠悔罪,自願認罪認罰並簽字具結,可以從輕處罰。
2020年12月30日,於得志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並處罰金50萬元,違法所得人民幣10379792.39元予以沒收,由扣押機關依法上繳國庫。
截至東方網·縱相新聞記者發稿,有關於得志妻子趙某和初戀女友朱某的處理情況暫未公開披露。
(圖説:警示教育大會現場 來源:哈爾濱市國資委官方微信)
記者注意到,於得志被查後,哈爾濱市國資委系統曾召開汲取於得志嚴重違紀違法案件教訓警示教育大會,哈爾濱市市委常委、市紀委書記、市監委主任劉興東在會上要求深刻汲取於得志案教訓。於得志受賄案件開庭庭審時,哈爾濱市國資委組織了20名機關幹部旁聽了審理全過程。
哈爾濱市人民政府網站2020年11月更新的市國資委領導信息顯示,哈爾濱市副市長智大勇同時擔任市國資委黨委書記,主持市國資委黨委全面工作。
防腐記:國資委是國有資產的"守門人",於得志擔任要職責任重大,本應履職盡職廉潔奉公,卻在利益的誘惑下迷失了自我,做出了以權謀私的腐敗行為,並把妻子和初戀女友拖下水發展成為"收銀員",最終落了個身陷囹圄、家庭破碎的境地。
於得志案的教訓是,畸形的政商關係容易滋生腐敗,自身不正則污染家風。為官發財,應當兩道,只要踏進了公家的門,就要清醒地認識到這一點。領導幹部對外要構建親清政商關係,對內則需用心培育良好家風,這兩者相輔相成、缺一不可,只有堅守初心,乾淨幹事,守好自己的門,才能在從政的道路上走得穩健長遠。
欄目主編:顧萬全 文字編輯:楊蓉 題圖來源:上觀圖編
來源:作者:東方網·縱相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