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東網消息稱,2019年8月11日,有大批示威者在香港尖沙咀警署外的彌敦道一帶集結,並向警署投擲汽油彈及其他物件,致一名在警署內的警員下肢燒傷。香港警方當日拘捕多人,其中7名男子否認“暴動”等罪。報道稱,經審訊後,香港區域法院今日(26日)裁定其中6人“暴動罪”罪名成立,各被告還押至12月10日判刑。
報道稱,被告依次是馬孝文(25歲)、吳柏熹(22歲)、譚煒誠(23歲)、楊梓信(22歲)、陳振華(29歲)、陳嘉(32歲)及林祖童(21歲),他們被控2019年8月11日在尖沙咀柯士甸道與堪富利士道之間的彌敦道,與他人蔘與“暴動”。另外,馬孝文、陳嘉及林祖童,則再各自面對一項“在公眾地方持有攻擊性武器罪”。香港區域法院26日裁定其中6人“暴動”罪成,其中林祖童被裁定“暴動罪”罪名不成立;此外,陳嘉及林祖童被裁定“在公眾地方持有攻擊性武器”罪成;馬孝文被裁定“在公眾地方持有攻擊性武器”罪名不成立。
來源:環球網
流程編輯:TF0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