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媒:美國最高法院受理哈佛招生涉嫌歧視亞裔一案

本文轉自【中國僑網】;

據美國中文網綜合報道,美國最高法院週一(24日)同意聽取對哈佛大學和北卡羅來納大學教堂山分校(UNC)招生程序的挑戰,這是大學錄取中基於族裔的平權行動(affirmative action)幾十年來遭遇的最嚴峻挑戰。

最高法院在過去曾多次支持平權行動,但是對這些決定起關鍵作用的兩名大法官——肯尼迪(Anthony Kennedy)和金斯伯格(Ruth Bader Ginsburg)已由前總統特朗普任命的卡瓦諾(Brett Kavanaugh)和巴雷特(Amy Coney Barrett)接替。

最新案件由“公平錄取學生組織”(Students for Fair Admissions)提起,該組織在2014年分別對UNC和哈佛大學提起訴訟,這些案件的爭議焦點在於,由於招生過程並不公開透明,哈佛等大學是否存在以打造多元化學生羣體為名義,歧視亞裔學生的現象。

下級法院曾裁定,學校在招生時考慮種族是實現學生羣體更多樣化的合法努力。

拜登政府上個月敦促最高法院不要審理此案,稱重新考慮其過去的決定將給那些“依賴於像哈佛大學這樣擁有全面、靈活的入學方式的學校帶來破壞性影響”。

長期以來,最高法院一直禁止在招生中實行種族配額制,但允許學校將學生的族裔視為眾多其他素質中的一個“加分因素”,前提是招生過程要考慮申請者的總體資質,並且使用族裔來達到一定程度的多樣性。

公平錄取學生組織則敦促最高法院推翻一項2003年的裁決,該裁決支持密歇根大學在招生時將族裔作為加分因素,該模式為全國範圍內類似的招生項目樹立了典範。

原告在法庭文件中表示,憲法要求平等的保護,不包含任何例外。哈佛大學所錄取的亞裔學生比例低於白人,更重視招收非裔或西語裔學生,涉嫌歧視亞裔。

公平錄取學生組織稱:“如果一所大學想要錄取有特定經歷的學生(比如,曾克服歧視),那麼它可以評估個別申請人是否有這種經歷,而不能簡單地用族裔來代表某些經驗或觀點。”

如果最高法院推翻了2003年的判例,全國範圍內的平權行動項目將面臨被取消的危險。

哈佛大學的律師告訴法庭:“強制推行不分族裔的招生計劃,會削弱這些大學進行個性化評估的能力,這些評估的目的是產生一個既多樣化又優秀的班級。”

他們表示,該校在招收新生時會考慮繁多因素,包括學術興趣、信仰、政治觀點、地理出身、家庭環境以及族裔身份。他們在簡報中説,這一過程不會自動給某個特定族裔的學生加分。

一名聯邦地區法院法官在做出有利於哈佛的裁決時表示,放棄族裔考量“將導致非裔學生和西語裔學生的比例急劇下降”。

最高法院將在10月開始的庭審期中聽取口頭辯論,可能會在2023年6月做出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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