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台)澳門調整相關進出境措施

  新華社澳門11月22日電(記者劉剛、李寒芳)記者22日從珠澳聯防聯控澳方工作組獲悉,根據當前疫情防控需要,經珠澳聯防聯控機制協商一致,自23日1時起,經珠澳口岸入境珠海人員需持7日內核酸檢測陰性結果證明,現有珠海出境疫情防控措施保持不變。

  此前因應疫情變化,自10月19日12時以來,經珠澳口岸入境珠海人員需持48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結果證明。

  澳門特區政府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應變協調中心同日宣佈,23日1時起,所有由香港特別行政區前來澳門特別行政區的人士,須在登上前來澳門特別行政區的交通工具時,出示符合衞生當局要求的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檢測陰性結果證明,證明有效時限由採樣日後24小時內調整為72小時內,未能出示的非澳門居民可被拒絕入境。

  應變協調中心強調,有入境前14天內香港旅居史的人士,仍須按要求接受醫學觀察。此外,按照澳門特區政府衞生局最新修訂的技術指引,核酸檢測須由醫務專業人員進行或監督下采樣。

  應變協調中心還宣佈,自23日1時起,所有擬由澳門出境登上民用船隻前往外地的人士,須出示採樣日後7天內核酸陰性檢測證明。違反者除可能依法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外,還可被採取強制隔離的措施。(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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