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籤合同就不用繳社保?NO!

職場馳騁

社會保險為您保駕護航

工傷、失業、退休後領養老金……

都少不了它

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

既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共同的權利

也是雙方共同的強制性義務

雙方均無權免除

對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法定義務

不算小賬,不計小利,不聽一家之言……

@勞動者 @企業

都要保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

不籤合同就不用繳社保?NO!
不籤合同就不用繳社保?NO!

有的公司

以沒簽勞動合同為由

不給員工繳納社保

這種説辭是不對的!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依法繳納社保費。

沒有簽訂勞動合同

不代表沒有勞動關係!

遇到沒簽勞動合同別擔心,員工可以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要求確認自己與用人單位之間的勞動關係。

不籤合同就不用繳社保?NO!

《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第二條規定:

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1)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2)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3)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4)考勤記錄;

(5)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其中,(1)(3)(4)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有勞動關係

用人單位就應該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

來源: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政務微信

監製:荊克

監審:董曉

編輯:閆丹丹

校對:王蓓蓓

版權聲明:本文源自 網絡, 於,由 楠木軒 整理發佈,共 53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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