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場馳騁
社會保險為您保駕護航
工傷、失業、退休後領養老金……
都少不了它
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
既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共同的權利
也是雙方共同的強制性義務
雙方均無權免除
對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法定義務
不算小賬,不計小利,不聽一家之言……
@勞動者 @企業
都要保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
有的公司
以沒簽勞動合同為由
不給員工繳納社保
這種説辭是不對的!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依法繳納社保費。
沒有簽訂勞動合同
不代表沒有勞動關係!
“
遇到沒簽勞動合同別擔心,員工可以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要求確認自己與用人單位之間的勞動關係。
《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第二條規定:
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1)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2)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3)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4)考勤記錄;
(5)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其中,(1)(3)(4)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有勞動關係
用人單位就應該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
來源: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政務微信
監製:荊克
監審:董曉
編輯:閆丹丹
校對:王蓓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