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理賠實錄】出險後多久報案,保險才會賠?——第214期

由 俎巧玲 發佈於 綜合

投保不是結束,只是服務的開始

理賠簡報

眾安個人綜合意外險(升級)計劃一

投保時間:2020年02月23日

出險時間:2020年12月13日

報案時間:2021年01月15日

理賠時間:2021年01月28日

繳納保費:140元

理賠金額:2348.87元

理賠詳情

2020.02.23 投保

去年2月份,C先生通過保瓶兒規劃師孫振宇,給自己的母親D女士買了一份意外險。

選擇的是眾安個人綜合意外險計劃一。

包含意外身故/傷殘10萬元,意外醫療2萬元(不限社保用藥,100%賠付)。

年交保費140元。

2020.12.13 出險

去年12月13日,D女士在家意外摔倒導致手腕摔傷。

當天家人就把D女士送進了當地的縣醫院就診。

經過一系列檢查後,D女士被確定為橈骨遠端骨折。

橈骨骨折如果想要達到比較好的康復效果,需要進行相關手術。

當地縣醫院條件有限,D女士在醫生的建議下先進行住院治療,穩住病情。

等病情穩定了,再到更大更好的醫院進行專門手術治療。

D女士住院近10天后,病情基本穩定,能夠出院,並辦理了出院手續。

因為怕兒子擔心,D女士第一時間並沒有告訴兒子(C先生)自己的病情。

後來C先生才知道情況。

心疼母親的同時,C先生開始着手給母親找更好的醫院進行第二階段手術治療。

因為第二階段還沒有結束。

本次理賠,只申請第一階段的醫療花費報銷,一共4607.17元。

2021.01.15 聯繫保瓶兒報案

因為C先生給母親買過一份意外險。

知道母親意外情況後,C先生開始給母親申請理賠報銷。

C先生聯繫了保瓶兒售後團隊進行理賠協助。

保瓶兒理賠團隊第一時間協助C先生進行報案,並指導C先生準備相關材料。

C先生準備好資料,並進行提交,等待最終審核。

2021.01.28  理賠到賬

在1月28日,C先生收到保險公司2348.87元理賠款。

理賠款2348.87元=【(發票總金額4607.17元-自費0.00元-分類自付0.00元-統籌2258.30元-第三方支付0.00元-其他責任免除0.00元-免賠額0.00元)*100%】-超限額0.00元-調整賠付0.00元=2348.87元

因為C先生給母親D女士買的意外險有意外醫療2萬元額度,此次理賠後,還有17651.13元的意外醫療額度。

理賠現場

案例來自保瓶兒團隊,禁止盜用

看完以上理賠案例,有兩方面內容值得大家注意。

一方面,關於疾病的知識。

D女士此次確診為橈(ráo)骨遠端骨折。

那麼什麼是橈骨遠端骨折呢?

先來看張圖就明白了:

橈骨遠端骨折是指距橈骨下端關節面3cm以內的骨折。

這類骨折是人體四肢長幹骨中常見的骨折類型,佔全身骨折5%以上。

多發於老年人,尤其是60歲以上老年人。

父母年紀大的,容易發生這類情況,因此給父母買一份意外險非常有必要。

另一方面,關於理賠過程需要注意的問題。

1、報案時間問題

此案中D女士是在去年12月份出險,但C先生申請理賠時間是今年1月份。

出險後過了一個月申請報案,理賠最終也給賠了。

那大家可能會問:

出險後,到底多長時間內報案,保險公司才會理賠?

當然是越早越好了。

有利於保險公司調查,提升賠付效率。

但有時候出險當時確實會忘記怎麼辦?

看保險條款中關於保險事故通知的時間要求。

最好不要超過訴訟時間,因為訴訟時間是寫進保險法受保護的。

《保險法》第二十六條中有規定:

壽險訴訟時效是5年,而壽險以外的是2年。

訴訟時間內,我們報案申請理賠有理有據。

那如果過了訴訟時間才想起來怎麼辦?

也是有機會能理賠的,但也有拒賠的風險。

特別是醫療費用一類的報銷,時間越久,資料越難收集。

比如就診發票、拍片報告、病歷,是否經過社保報銷等。

這些都會給理賠造成很多麻煩。

不是説絕對不能賠,只是非常不容易。

所以,大家一定要提高這個意識,儘早報案才好。

2、報銷醫院問題

此案中,D女士第一階段是在當地縣醫院進行治療,第二階段是在市級醫院進行治療。

那麼對於前後就診醫院不在同一家,報銷會受到影響嗎?

完全不受影響。

只要就診的醫院是在二級及二級以上的公立醫院普通部,都是符合就診醫院範圍的。

一般來説,通常縣、區、市級醫院都是二級以上醫院。

C先生給母親D女士購買的這款意外險產品,在意外醫療保障方面比較好。

意外醫療額度有2萬元。

只要是在規定的醫院範圍內發生的合理且必要的全部意外醫療費用,都是0免賠,不限社保用藥,且100%賠付。

也就是D女士第一階段的醫療花費,在經過醫保和意外險的意外醫療報銷後,自己不用花1分錢。

3、後續理賠問題

此案中,D女士買的意外險意外醫療額度是2萬元,第一階段用掉兩千多,還有1萬多。

去年的意外險保障時間為2020年2月23日到2021年2月22日。

今年繼續續保,新的保障時間為2021年2月23日到2022年2月22日。

而D女士的第二階段治療是橫跨兩個保單的保障期限的。

那麼問題來了:

D女士第二階段治療的花費,是用去年剩餘的1萬多保障額度,還是説重新有2萬的保障額度?

答案是,用去年剩餘的1萬多的額度。

因為第二階段的治療跟第一階段的治療屬於同一意外引起的治療。

保險條款中也有這樣一條規定:

只要是同一病因發生的180天(6個月)內,都是能報銷的。

D女士是去年12月出險,那麼到今年5月份之前因為同一意外造成的醫療花費都是可以用去年額度報銷的。

通過這個案例可以發現,意外險的意外醫療保障真的很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