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汽車成為了家家户户生活中最常見的交通工具,這在改革開放之前是想都不敢想的事情,那個時候能有一輛自行車都是十里八鄉少見之物。現在人民生活水平條件變好了,不缺吃不缺喝,口袋裏面的錢包也鼓鼓的,也有動力追求更加美好的生活。汽車的優點在於不怕風吹日曬、可以長距離的駕駛、容量大、滿足日常生活的各種需求。現在基本家家户户都有汽車,雖然現在的汽車不便宜,但是花個一兩年的工資就可以買得起一輛十來萬的小轎車了,如果錢不夠可以買輛二手車開開。
馬路上行駛的汽車很多,有便宜的也有昂貴的,便宜的幾千塊錢一輛,貴的汽車幾百萬上千萬都有。車越來越多了,出交通事故的事件也變得越來越多,一旦開車把人家車撞壞了那麼是不是得自己賠錢呢?賠不起該怎麼辦呢?一般情況下上路的話必須要買保險,商業險跟交強險這兩個基本上可以滿足出車禍之後,賠償的問題。如果你開車撞到了一輛價值上千萬的車,那麼就得掂量下自己的保險夠不夠了。大多數情況下看到幾百萬的車,普通司機基本都會選擇避開,這萬一撞上了不夠賠的部分就得自己掏錢了。
一般情況下大家只要不是主動去作死撞幾百萬上千萬的車基本上問題不大,這些保險統統可以給你們解決。這就是保險的好處,出了交通事故保險會給你保駕護航。當然這一切的前提下是基於你在遵守交通規則,守法的前提下,你要是酒後駕駛那麼保險是不會賠償的。
汽車的保險一般都是在保險公司的業務員下購買,也可以在汽車4S店的銷售人員下購買,畢竟這個也可以自己購買,不過大多數沒有這個渠道,也不會想着自己去操作。汽車保險這個東西基本上都是一年一買,有時間期限的,快到時間了就得提前買好,要是在脱保期間發生汽車事故,那麼這個修車的錢得自己買單。一般情況下大多數車主都會提前個把月把保險買好,真怕出事。
咱們的陳先生就遇到保險到期了,自己車追尾別人汽車,現在不僅要賠別人的車,自己的車也沒有修好。這對陳先生來説就有點冤了,自己的汽車保險是在今年1月21號買的,自己把錢轉給保險業務員了,按照道理來説這個保險應該是在1月21號就買上了,並且已經開通了保險。現在保險公司告訴自己,自己的保單在2月11號才生效。陳先生的是在2月10號發生的交通事故,可以説陳先生這個時間有點倒黴點背啊,剛好差一天。陳先生表示自己這個錢在1月21號就把保險費轉給業務員了,那麼這是怎麼一回事呢?
陳先生打電話聯繫當時給自己辦理保險的業務員,業務員表示可能是系統延遲了,那麼系統延遲了這個問題該怎麼辦呢?既然出現了問題那麼就應該解決。陳先生表示這個問題過去一個月了,還沒有得到解決。我們諮詢保險公司,詢問為何1月21號買的保險為什麼要到2月11號才生效呢?保險公司工作人員回覆,這個可能要問陳先生的保險業務員。既然這麼説了那麼第一種可能就真的是系統延遲,第二種可能就是保險業務員把這筆錢留在手裏一段時間,然後再買保險,沒想到在這個期間車主發生交通事故了。你們覺得這兩者那個可能性更大呢?小編更加偏向第二種可能!
既然一個多月過去了,保險業務員還是給不出解決方案,那麼沒有辦法我們只能找到保險公司營業部反映這個情況,看能給出什麼解決方案。營業部的工作人員表示系統延遲有可能,現在電腦操作。個人覺得是不會系統延遲的,也不會延遲個十幾二十天,大家説對吧!營業部的工作人員還是很清楚知道,既然反映問題肯定是想解決問題。接下來陳先生跟營業部工作人員私下協商處理這個問題,最後達成協議。陳先生的此次交通事故產生的費用由業務員承擔,一共9300元已經轉到陳先生的賬户上面了。這件事情算是完美的解決了。
這麼調解下來那麼就知道,這次的主要過錯方在於保險業務員沒有及時幫陳先生辦理保險,本應該1月21號就辦理保險的,硬生生的拖到2月11才開始生效。這裏面的緣由想必大家都很清楚吧,本想着免費用個十幾天的錢,奈何運氣不佳在這段時間出現的交通事故。你們説這個保險業務員是活該是倒黴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