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騰訊方面透露,近日,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對騰訊公司訴深圳某公司及趙某不正當競爭糾紛案作出宣判。
根據判決,被告公司及趙某需賠償騰訊公司經濟損失人民幣2000萬元,本案受理費30萬元,連帶賠償原告為制止侵權行為支出的維權費20萬元。
考慮到涉案不正當競爭行為對原告造成的不良影響,兩被告還需在騰訊網站首頁頂部通欄位置刊登聲明,消除影響。
據悉,兩被告以“微信小號輕鬆日賺100元”、“1元提現秒速到賬”等方式進行虛假宣傳,僱傭真實微信用户,租用大量的微信號碼,為微信公眾號和小程序提供刷閲讀量、粉絲量、評論量、投票量等服務。
法院認為,被告從事涉案非法經營活動,嚴重破壞了微信軟件平台正常運營管理,平台競爭秩序,並給騰訊公司的商譽造成損害,依法構成不正當競爭。
1、被告行為破壞了微信生態,刷量行為將反噬平台內容創造和輸出,營造不良的競爭氛圍,擾亂微信平台內相關使用者之間的公平競爭秩序,損害到其他合法平台經營者的正當利益。
2、被告的虛假宣傳行為已牟取巨大利益,從目前查明的兩被告收款帳號顯示金額已達到了近500萬元,但證據表明,兩被告還存在其它的收款賬號並予以了隱瞞。
3、被告行為長此以往必將導致多數用户降低對平台信息的信任,影響微信整體聲譽,降低平台其他使用者對微信數據的信任度。
微信也強調,一直在治理和打擊刷量等數據造假行為。
(來源:快科技)
找記者、求報道、求幫助,各大應用市場下載“齊魯壹點”APP或搜索微信小程序“壹點情報站”,全省600多位主流媒體記者在線等你來報料! 我要報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