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網6月14日消息(記者 張野)萬寧神州半島住户劉某未辦理《高危險性體育項目經營許可證》,對遊客進行潛水培訓,構成未經批准擅自經營高危險體育項目的違法事實。近日,萬寧市綜合行政執法局下達《行政處罰決定書》,對劉某處以4萬元罰款,並沒收違法所得。
今年2月,萬寧市綜合行政執法局接到線索,劉某在未取得相關許可的情況下,擅自經營高危險性體育項目(潛水)。經調查,遊客吳某儒於2022年11月通過支付寶繳納3200元潛水培訓費用給張某,張駿將3200元轉交給劉某後,由劉某負責吳某儒的潛水培訓事宜,劉某先後於2022年11月15日至18日期間對吳某儒進行AIDA2星潛水培訓,11月16日至18日在陵水分界洲景區開放海域進行潛水培訓。
經調查,萬寧市綜合行政執法局認定劉某未辦理《高危險性體育項目經營許可證》經營潛水活動,構成未經批准擅自經營高危險體育項目的違法事實。並於3月9日向劉某送達了《行政處罰告知書》。13日,劉某提出聽證申請,並提出自身持有國家職業資格證書、到分界洲潛水經過分界洲景區資質審核屬於合法消費、違法行為事實不清等申辯,經聽證後被萬寧市綜合行政執法局不予採納。
近日,萬寧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向劉某下達《行政處罰決定書》,對其未經批准擅自經營高危險體育項目的行為處以4萬元罰款,並沒收違法所得。
(南海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