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北京4月16日電 (孟植良)經黨中央、國務院批准,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近日印發《關於2021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從2021年1月1日起,為2020年底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提高基本養老金水平,總體調整水平為2020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4.5%。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官網截圖
據悉,此次調整繼續採取定額調整、掛鈎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調整辦法,定額調整體現社會公平,同一地區各類退休人員調整標準基本一致;掛鈎調整體現“多繳多得”、“長繳多得”的激勵機制,使在職時多繳費、長繳費的人員多得養老金;適當傾斜體現重點關懷,主要是對高齡退休人員和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等羣體予以照顧。
《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要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抓緊組織實施,儘快把調整增加的基本養老金髮放到退休人員手中。